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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新教师三年岗位成长考核方案
根据《象山县2008—201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象山县新教师职业开端培养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教师的管理,建立新教师成长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新教师专业发展,现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教育局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三年内新教师。其中,第一年考核对象为全体试用期教师,第二年考核对象为教龄2年的义务段和幼儿园新教师,第三年考核对象为教龄3年的高中段、义务段和幼儿园新教师。
2、民办学校(幼儿园)人事代理制教师可以由学校提出申请后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新教师考核坚持理论考核与实践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内容考核相结合,学校考核、教指站考核和县培训机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分三年三个阶段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三个方面,每年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一)第一年
第一年为试用期考核,分校级和县级考核两级:
1、校级考核:主要内容“五个一”,即一篇教学设计、一份主题班会设计、一节校级考核课、一篇教学案例、一份试卷设计。
2、县级考核
(1)过程考核:包括培训考勤、学习态度、作业情况等。(2)学业考核:包括读书心得、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三个方面。
(二)第二年 第二年分校级、教指站级和县级三级考核:
1、校级考核:主要内容“三个一”,即一篇德育工作案例、一篇自我课堂教学反思、一篇教学论文。
2、教指站级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课)。
3、县级考核
(1)过程考核:包括培训考勤、学习态度、作业情况等。(2)学业考核:包括读书心得和现代教育理论两个方面。
(三)第三年
第三年考核分校级、教指站级和县级三级考核: 义务段及幼儿园教师
1、校级考核:主要内容“三个一”,即一篇德育工作案例、一篇自我课堂教学反思、一篇课题报告或论文。
2、教指站级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课)。
3、县级考核
(1)过程考核:包括培训考勤、学习态度、作业情况等。(2)学业考核:包括读书心得、教育科研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及课堂教学能力(优秀课)四个方面。高中段教师
1、校级考核:主要内容“三个一” 即一篇德育工作案例、一篇自我课堂教学反思、一篇课题报告或论文。
2、县级考核:学科专业知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两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1、校级考核由各校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并依据考核细则对三年内新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2、教指站级考核由各教指站对本区域从教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新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其中考核课优秀比例不超过新教师总人数的30%。幼儿园由各协作片召集单位负责实施。
3、县级考核由教科研中心负责,对新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业务知识与能力掌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其中,第三年优质课考核由教研员在各教指站上报的优秀等级课中进行考核,优秀课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新教师总人数的20%。
4、县新教师考核小组对校级、教指站和县级考核结果进行终评,最后认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发文公布。
5、各级各项考核均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考核等级评定
1、年度考核:各级考核均为优秀该年度考核为优秀,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2、三年终评考核: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为优秀,有一年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师德表现差,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集中培训缺课超过五分之一学时;
(3)读书心得、教学设计、试卷设计、教学案例、论文等发现抄袭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新教师在转正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转正。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修,直至合格。
2、凡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终评考核为“优秀”的,由教育局授予县“教坛新星”称号,并在今后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
六、考核组织管理
1、教育局成立新教师考核小组,全面领导新教师三年岗位成长考核。具体由政工科统筹指导,教科研中心负责实施,学校和教指站共同参与。
2、新教师考核于每年五月至六月进行,学校和教指站要在五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到教科研中心。
3、各级考核应从有利于新教师的培养、成长出发,规范操作,严格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新教师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