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太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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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 原 市 监 察 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太 原 市 审 计 局

并纪发[2009]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各纪工委,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直各部门内设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根据•省纪委 监察厅 财政厅 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纪发[2009]9号),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原市财政局

2009年5月

太原市监察局 太原市审计局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纪委 监察厅 财政厅 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纪发„2009‟9号),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驻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 4 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省纪委 监察厅 财政厅 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纪发„2009‟9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党委(组)、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主动纠正“小金库”问题,不留死角,对有“小金库”问题而不认真自查、工作走过场的,要及时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5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统计表报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表‣(见附件5)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煤焦领域和非煤矿山领域涉及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方面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4.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5.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7.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6 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要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重点检查行动迟缓或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除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外,必要时组织力量直接实施检查,确保把重点检查工作搞深搞透并收到实效。市直各部门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将按要求上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 8 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市级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 9 召开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及办公条件。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351-4139747,电子信箱为:tysxjkjb@sina.com,信件举报请邮寄:太原市财政局转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太原市新建路38号,邮政编码:030002)。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导工作。

附件:1.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表

6.填表说明

主题词:专项治理 小金库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中共太原市纪委办公厅 2009年5月 日印发 共印1000份

附件1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梁争平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敏

市纪委副书记

戴 天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

谢强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

任、市新闻中心主任

任建忠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孟庆祥 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荣和平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云竹 市纪委党风室主任

杨俊生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少锋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卓小岩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库

处处长

张保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 13 成员、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荣和平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党风室主任李云竹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牵头和成员部门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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