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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09年9月,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自治区文化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深入到各盟市、旗县(市区)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和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向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建议稿)。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到目前,全区12个盟市有8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编办正式下发了组建综合执法局的文件,有3个盟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1个盟(阿拉善盟)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的有75个,当地编办发文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有13个,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3个。自治区也在原文化稽查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一、全区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自治区文化厅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融入,积极协调,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为全区文化行政部门“一把手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积极制定改革草案报当地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改革工作。
2010年4月,在文化厅提交的《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建议稿)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宣发[2009]7号),明确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求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盟市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旗县(市、区)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自治区文化厅随后起草提交了建立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厅发[2010]39号),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乌兰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厅长王志诚、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吴团英任副组长,自治区综治办、编办、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
局、公安厅、工商局等14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厅。
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自治区文化厅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文改办,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时间表的要求,完成了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审批程序,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建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内机编发[2010]70号),明确在整合盟市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今年以来,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全国各省区文化体制改革办主任会议精神,各盟市汇报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部署了2011年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任务。会后,对各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自治区文化厅召开了由盟市文化局分管局长、市场科长、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了各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围绕如何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地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和步伐。
二、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主动融入,积极协调。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文化厅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汇报文化部关于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主动提出加快推进改革的建议,协调宣传部适时召开由文化厅、编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明确各部门任务和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各环节的工作与要求。积极与自治区编办协商盟市成立综合执法局的规格、副处级领导职数的配备等有关事项。采取下发通知、电话了解、到盟市督导等方式,及时与各地文化局领导和工作人员沟通联系,针对各盟市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是督查指导,跟踪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乌兰亲自部署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对进展慢的地区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文化厅要求各盟市坚持每月上报综合执法改革进度,并上报文化部和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学习借鉴,拓宽思路。一方面,学习借鉴文化部《文化信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刊》刊登其他省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领导推荐;另一个方面,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把一些单位好的做法和思路,以简报的方式提供各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学习、交流和借鉴。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边组建边规范。首先,在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我们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文市发[2009]38号)的要求,本着边组建边规范的原则,一手抓完善机构设置,一手抓文化部统一的18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18项制度经过了四次修改,待定稿后下发全区。其次,纯洁队伍思想,强化纪律意识。针对个别地区违规审批和许可证照非法转让、变更等问题,从2010年10月开始,对全区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编号,摸清经营场所的底数,纠正和查处违规审批的问题,努力纯洁队伍,提高素质。第三,针对多数原有稽查队长对不能升任执法局长思想有波动的实际,注重教育引导,主动配合新任局长开展工作。
三、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来看,我区起步较早,进展较慢。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文化部督查组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安排,加大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的力度。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安排,配合宣传部、编办对重点盟市进行跟踪督查。
二是指导盟市文化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尽快出台组建盟市、旗县区队伍、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落实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关系,凝聚力量,努力营造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良好氛围。
四是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和文化厅年初工作安排,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十二五”开局之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组织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长任职培训学习,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尽快熟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