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检查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廉租房1号”。
关于印发《株洲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株洲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决策部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住房分配、入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廉租住房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镇、办事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断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租住房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株洲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曹道忠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彭铁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洪铭、县财政局局长唐志伟、县审计局局长田要耕任副组长,县纪委副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刘继伟、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张是良、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向正红、区计划财政局副局长胡耀武、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党组成员佘卫光、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罗凭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刘继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2007年至2011年9月全县所有廉租住房的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住房分配情况。
(一)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拨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计划完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投标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三)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每栋廉租住房建设完成后,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房屋安全质量要求,是否存在未验收直接分配入住的情况。
(四)廉租住房入住分配情况。住房指标是否全部分到社区,所有房源分配是否严格按照“三级联审”、“四级公示”程序,入住对象是否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所有房源信息、分配信息、入住人员信息是否公开,自觉接受各级监督。
四、监督检查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成立株洲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下发通知,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相关单位按《关于开展全县廉租房建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全区所有廉租住房的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住房分配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及时收集检查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表扬并在全区进行推介;对认识不高、组织不力、检查不细、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将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和纪律追究,并在媒体进行公开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详实具体的自查自纠检查报告。报告应有以下内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住房分配情况;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到位情况。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有关表格请于10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廉租住房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逐一整改,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密组织检查工作。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督查组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由区计划财政局、区审计分局负责检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区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检查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检查廉租住房入住分配、入住对象等情况。督查组要对照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建设与质量要求、分配的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对每笔资金、每栋房子进行检查,对入住对象所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入户调查,逐一核对确认,重新对廉租住房入住对象相关信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确保检查到位,不走过场。民政、公安、社区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对入住对象的基本信息及时沟通。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六、责任追究
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和纪律追究:
领导不重视,行动不迅速,责任不落实的;
(二)检查人员工作不负责,检查走过场,对负责检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的;
(三)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不配合,采取抵制抗拒手段或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
(五)对检查情况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或虚报的。(表格附后)
主题词:监督检查 廉租住房 实施方案 通知 株洲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