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的10个亮点_安全生产发展改革意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21: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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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的10个亮点 12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一经发出,便刷遍了安全人的朋友圈。

这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到底有何亮点?今天安全生产观察也尝试着做一些非官方、不权威的梳理。

1、安委会影响力将得以提升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做到了行政一把手任安委会主任,但更多地方的安委会主任,还是由政府秘书长、政府办主任甚至安监局长等人担任,这直接决定了安委会发号施令的影响力处于较低水平。

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当于把政府一把手当安委会主任这一过去是自愿的事情,进行了强制。

2、只要“清单”出,安监尽职免责不是梦

《意见》则明确强调,要“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也就是说,只要安监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能够尽快制定出台,那么安监干部尽职免责就是可以被期待的。

最起码,今后当一位安监干部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后,如果发生事故检方还要起诉他,他的辩护律师是可以拿出《意见》这一高规格文件来从法理角度辩护的,而各级法院,还不至于胆大到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于不顾。

3、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

目前,很多地方行业监管部门故意推卸责任,只管行政许可不管安全监管,能推给安监就推给安监等现象比较常见。而《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则明确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

即综合监管,就是各级安监局承担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而行业监管部门,你就乖乖的履行好你的行业监管职责吧,想推卸责任?小心被收拾。

4、执法车辆被收了?别担心,还会有!

在此前的公车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误读中央精神,把安监部门执法所必须的执法车辆都给收回去了。对此,很多安监兄弟苦不堪言,甚至有安监兄弟哭诉,称自从公车改革后,自己已经不得已把私家车当公车用了,然而用完连个邮费都解决不了!

对此,《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既然是执法机构,那就必须有公车。所以兄弟们,公车的事情就别发愁了。

5、安监兄弟们可以摆脱“杂牌军”形象了

曾有段子云,安监就像杂牌军,各地服装都不一样,咋一看,像公安;又一看像工商;再一看,像城管;走近一看,我去,原来是安监„„安监系统长期未能统一制服的事情,让很多安监兄弟很憋屈,明明是有名有姓的安监人,总是被人调戏甚至看不起。

对此,《意见》第(十八条)明确指出,要“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可以预期,在不就的将来,安监兄弟姐妹们穿着全国统一的执法服装去企业检查,归属感、荣誉感也会得以增强。

6、政府领导干预安监执法将被追责

很多安监的兄弟,都有过这样的尴尬经历。到某企业检查,查出问题要处罚,发单还没开出呢,张县长就打电话给你的局长说那是他二叔的小舅子的厂,别管太严了„„

对此,《意见》指出,要“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后各种领导在干预你执法时,恐怕他需要先掂量掂量自己是否会被追责了。

7、中介要小心,瞎忽悠不长久

以前,中介是个逼格相对较高的领域,安全评价也好,各种检验、鉴定也罢,都是些高大上的活儿,加上部分权钱交易,让中介公司小日子过得不要太爽。所以,一些乱评价、乱检验、乱鉴定都出来了„„

还记得天津港事故中,评价公司有人被判刑吗?没错儿,这次《意见》也明确指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想乱搞,最好悠着点,搞出事情追究你责任不说,以后别想吃这碗饭。

8、死人才会判刑会成过去时

目前,在安全生产方面,只有发生事故,且事故比较严重,企业管理层才可能被判刑,这让很多老板对安全生产并不是那么敬畏,也没太当回事。

《意见》明确指出,要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一旦刑法被按此要求完成修改,对企业管理层将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老板怕了,敬畏法律了,安全员的工作也会变得好干一些。

9、监管部门不作为,可能被起诉

对企业的安全员来说,对自己所接触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多或少是有些意见的。甚至有些企业安全员,明知安监部门在不作为、乱作为,可碍于被监管这层关系,往往不敢和安监部门对抗。

对此,《意见》指出,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啥是行政公益诉讼呢?打个比方,一家企业不顾安全生产,不把职工生命安全当回事,职业病危害特别严重,而安监局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或者压根不管,那么此时,即便这事儿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你也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请求,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安监局带上被告席。

10、安监执法出错将被纠正

常有企业朋友吐槽,说当地安监局带着一些“所谓专家”去企业,提出一堆毫无依据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还不行。甚至一些安监干部,明明水平不咋样,执法出错了碍于面子还将错就错,企业怒不敢言。

对此,《意见》指出,要“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看到此处,我情不自禁地意淫了一把——以后再有企业朋友吐槽安监干部乱执法时,我安全生产观察可能只需一篇文章,就足以让他们自我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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