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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行业税收检查分析报告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已越来越普遍,由此带来汽车的热销。通过前期国税稽查部门对该行业的检查,浅析如下:
一、汽车经销行业的现状及其特点
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在已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汽车经营逐步规范、汽车销量逐年上升,发展到现在4S店经营,遍地开花。销售额逐年增长,平均税负率却不足1%.汽车经销行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以直接销售为主,以调拔销售为辅。大多经销公司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车,在公司直接销售,极少有调拨销售行为。二是不仅有整车销售,而且有全程式服务。汽车经销行业目前最主要的方式是建立“4S”店,“4S”即集整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四块业务为一体的营销模式,不仅有销售而且有修理,不仅有整车,而且有配件。三是单位价格高,资金投入量大。一般汽车的单价均在十万元左右,这就要求经销商需要投大量的资金。投资大都在千万元以上。四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大。目前,汽车生产企业处于兼并整合期,世界各大知名品牌纷纷到我国投资、合作建厂。加上我国自主知识品牌的民族经济加入,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各汽车经销商纷纷通过优化服务、改进质量、降低价格进行角逐,经营风险加大。
就其会计核算来看,会计账目简单,流程明晰,责任明确,电算化程度相对较高。首先是核算流程明晰。核算流程一般为:先往厂家付款——厂家收到货款后发车——商家验收入库——商家销售——厂家返利——商家结转成本。其次是电算化水平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大多采用电算化核算,部门设置齐全,各种业务的购、销、存手续规范,资料保管完整,便于核查。第三是无馀欠经营行为。一般是经销商先向厂家打款,然后提车,在资金结算上比较单一。出售时一般也是通过银行直接结算,往来账很少。第四是返利的总类烦多。一般有实销奖、达标奖、优胜奖、广告费补助、建店补偿、季度奖等,种类烦多,统一归为返利,进行核算。第五是多头开户现象较严重。内控机制不严造成多头开户,银行结算较多,现金结算相对较少。第六是普票用量大,专票用量少。这是汽车行业销售对象所决定的,因为汽车大多售后直接使用的多,对外调拨再销售的少。这就导致每销售一辆车,均要对消费者开具发票。
从税收角度来看,汽车经销行业税负普遍偏低。通过对该区8家汽车经销公司的检查,发现汽车经销行业存在“高抵扣,低增值,低税负”的特点。
二、汽车经销行业在纳税上存在的问题
针对该案检查情况,结合汽车销售行业自身特点,反映出汽车销售行业普遍存在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1、汽车销售返利不入帐。汽车销售行业不管是汽车4S店还是综合汽贸企业,销售车辆总是由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返利(4S店约为2-7%,综合汽贸相对较少),部分企业未入帐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还有一部分从事品牌汽车专卖的企业,虽然“返利”入帐了,但返利的形式有所变化:厂家给专卖店发出返利结算通知单,不直接支付货币资金或从往来帐结算,而是在下一期进货时,将专卖店上一期销售汽车的返点,在发票价款中直接少开少收货款,这样一来,经销商虽然未少缴税款,但生产厂家却形成少缴税款。
2、隐瞒车辆售后服务收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专卖店虽然销售车辆的利润逐渐减少,但随着本地区本品牌的车辆占有率的增加,售后服务的保养维修量会逐年增加,因此汽车的保养和维修的收入逐渐成为专卖店利润的主要来源,一些企业隐瞒了正常的汽车维修收入和非本品牌外来车辆的维修收入,成为经销商偷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3、推迟销售实现时间。还有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
4、价外费用,不记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整车。这些现象也是“4S”店普遍存在的。另外,汽车经销商为促销或作广告,在销售时将一部分购进的精品,无偿赠送用户,或将随车收取代客户装车内饰等费用,只结转成本,不计提销项税。在这次检查中,5家“4S”店均有上述行为,少提销项税20000多元。
5、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每户汽车销售公司都有各类的保险公司进驻办理汽车保险,但进驻的条件是保险公司按当期销售汽车收取的保险费支付给经销商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汽车经销商几乎都不入帐申报缴纳所得税。
6、随同车款向客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未申报纳税。购车的客户,绝大部分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车,银行按揭就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因手续繁琐,客户怕麻烦,就委托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办理,随同购车款(或购车首付款)一起支付给经销商一笔“管理费”或“考察费”,有的经销商未入帐申报纳税。
三、行业检查主要内容 第一、增值税的检查
(一)进项税额的检查。
1、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如,在4S店建店环节,购进的装饰用材料和4S店专用标识材料,其不含税购进价格记账如“在建工程”转资,但是其进项税额依据税法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看企业是否申报抵扣了该进项数额。
2、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抵扣进项税额。如,在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4S店均购置一定数额的职工过节福利品,其不含税购进价格作为职工福利费记账,但是其进项税额依据税法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看企业是否申报抵扣了该进项数额。
3、购进的货物,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4S店批量购进整车,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附有开具的销货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未填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项目,其进项税额依据税法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看企业是否申报抵扣了该进项数额。
4、购进货物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的单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
5、取得返利,核查是否与销售量或销售额挂钩,如果取得的返利与销售量或销售额挂钩,看是否对应转出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检查
1、销售汽车,货款已收,整车已发出,看是否及时记账核算销售收入,核算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汽车,无偿赠送消费者精品或汽车装饰,看是否是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汽车,另开票给与消费者现金折扣,看是否直接冲减了销项数额。
4、销售下脚料如废机油等,看是否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5、售后服务取得的维修工时费收入、备件销售收入、首保收入、装饰装潢收入等,看是否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6、检查其他收入项目,看是否依法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一)收入项目的检查
1、销售汽车、售后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时记账核算,看有无挂账不及时结转收入问题。
2、销售汽车的同时,无偿赠送消费者精品、汽油或汽车装饰等,看是否只结转成本,而未有申报视同销售收入。
3、销售汽车,另开票给与消费者现金折扣,看是否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
1、销售汽车的同时,无偿赠送消费者汽车商业保险,看是否申报税前扣除
2、购买小轿车支付车辆购置税,看是否一次性列支费用并申报税前扣除。
3、支付员工个人房租列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看是否申报税前扣除。
4、取得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费用,看是否申报税前扣除。
5、审核税前弥补亏损,看亏损弥补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6、其他扣除项目的检查,看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四、稽查建议
一是税源管理部门要对汽车销售行业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评估和检查,发现企业在税收上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长期偷税企业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或停供发票。
二是加强宣传,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建章立制,加强财务核算,规范纳税行为。对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不高,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的,基层管理员要多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正确使用汽车销售专用发票,认真鉴别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减少发票违章行为,减少税收流失。
三是责任区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汽车销售企业了解资金运行及财务核算情况,掌握企业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对企业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购销业务发生后长期挂往来的;企业资金帐户数额不真实,现金日记帐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销售汽车和汽车维修业务账务核算混乱,修理领用材料无出库单,无材料明细账的要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四是建议管理员按月或按季收集汽车销售企业库存商品盘点资料,及时掌握库存商品的进、销、存情况。防止汽车销售企业虚增库存,造成留抵税额较大的假相。对企业库存商品经常出现负数,业务不真实的情况要重点关注。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联动管理。与车购办、保险公司、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多联系,检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的完整性,代办保险业务收入提成的真实性,从而掌握纳税人销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