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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第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细则
为确保校运会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充分发扬我校师生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进取、关心集体、严守纪律的优良作风,展示文理人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精神文明奖评比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比办法
1.本届运动会成立精神文明奖评审小组,由胡保卫同志任组长,周旗江同志任副组长,竞赛组和颁奖组组长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评审组成员。
2.各代表队在运动会期间,按精神文明奖评比条件及时总结,在运动会结束前2小时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给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代表队的精神风貌进行检查,并审核各代表队上报的材料。
4.评审小组根据掌握的材料,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把握评比条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根据量化得分确定本届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5.本届田径运动会设精神文明奖8个。
二、评分细则
(一)入场式(30分)
1.精神饱满、服从指挥、队伍整齐、口号响亮(15分);
2.组织有特色,表演有创意(15分);
3.由主席台领导评分。
(二)宣传报道(20分)
1.做好宣传工作,报道运动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10分);
2.有一定的稿件录用量(10分);
3.以录用量为计算单位,最高得满分,按0.3分依次递减;
4.分数由宣传组提供。
(三)运动员精神风貌(30分)
1.运动员服从裁判,准时参赛,不无故弃权。在比赛中顽强拼搏,无冒名顶替等严重违反比赛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10分);
2.获奖运动员准时领奖(10分);
3.观众组织有序,文明喝彩,营造良好气氛;(10分)
4.分数由竞赛组、颁奖组提供。
(四)其他(20分)
1.在比赛过程中观众组织有序,乐于为运动员服务,做好救护工作,并建立固定的后勤服务点并注重清洁卫生(10分);
2.遵守赛场纪律,文明观看比赛,非参赛人员不随意进入比赛场地,不陪跑(10分);
3.分数由学院互评。
(五)附加分(5—10分)
运动会期间出现感人事迹、好人好事以及对本届田径运动会做出贡献的相关学院,经精神文明奖评审小组审核,酌情加分。
(六)有冒名顶替参赛、违反体育道德、未按规定做好闭幕式组织工作等行为的一票否决。
绍兴文理学院第十九届田径运会精神文明奖评审小组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