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设计技术要求(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业网点设计技术要求”。
摘自上海市消防局2003年4月28日发布的《小型商业用房
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3.2设置在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目前已改为300㎡)
3.2.2 建筑面积超过200㎡,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m(咨询警官建议设一个出口,同时加大开门宽度和数量,面积小于300㎡)。
3.2.3 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
3.3 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目前已不允许二层以上):
3.3.1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5m;
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22m, 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
3)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m。
3.3.2 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超过200㎡的,底层应设置两个直接对外的出口(可设一个出口,同时加大一层开门宽度和数量,面积应小于300㎡)。
3.3.3 当商业服务网点有两个出口时,室内最远点到单元门或底层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均不应超过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
注:(括号内为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