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思考_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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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8-06 【字体:大 中 小】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和重要平台,社区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条例》,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2009年,文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就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 工作,以确保街道和社区文化设施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根据文化部和城乡建设部的专题调研的要求,我 们对我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审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情况

(一)市级、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的功能定位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的全 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构筑以国际水准的国家级文化设施为龙头、现代化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为主 导、分布合理的文化设施为主体、面向大众的一般性文化设施为基础,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要“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 生活质量,加强区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街道(乡镇)及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作为国家文化中心,北京市一直以来高度公共文 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国家级、市区级、社区级等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层次分明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结合地域资源特点,规划建设了历史文化区、时尚及传媒 文化区、科技文化区、工业文化及创意文化区等特色文化发展区。

目前,我市中心城集中建设区约626平方公里范围内,现状独立占地的市级、区级文化设施用地约6平方公里(约占1%),建筑面积约781万平方米,主要集 中在三环路以北地区。在《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年)中,规划文化设施用地约9.17平方公里(约占1.5%),较现状增加约3.17平方 公里,建筑规模约1371万平方米,比现状增加及590万平方米。

(二)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针对规划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主要是在规划审批中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文)。在该指标中,居住区配套按 照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八类。鉴于文化与体育设施在使用功能和室外场地方面有许多共同之 处,因此将文化设施与体育设施共同作为文化体育设施一个大类,按照居住人口规模,7000人以上居住区配套一处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建筑规模200平方米(一般不独立占地),室外文体活动场占地约400-450平方米。主

要内容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设施。

为保证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在规划环节的实施和落实,我委在建设时序、规划调整、规划验收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使用、同步验收(市规发【2007】330号)。目前,在规划居住区、居住小区的规划审批环节,我委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进行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在规划监督检查验收环节,我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 干规定》(2001年第86号政府令)要求规划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 验收。

2008年我委提出:“着重创新规划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扩大和深化规划服务,探索规划工作走出去、下基层,直接服务街乡社区和市民的有效途 径。”2008年上半年,在对整个中心城101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分类统计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选定了海淀学院路、朝阳劲松、东城交道口街道三个不同类型 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结合此项活动,我委组织深入社区听取民意,并根据社区居民提出的建设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需求,会同区政府组织对社区内文化设施进 行改造建设,获得了社区居民的肯定,是近年来我委推动社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实施的一种有益探索。

二、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规划实施情况

(一)实施方式

目前我市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以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为主的基础上,逐渐呈现出多种规划实施和建设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用以解决区域范围 内的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一是由开发商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许可要求,在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的同时配建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和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后交 给区县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管理;一是由开发商结合居住区、居住小区会所建设经营管理,主要为小型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地等(如万科西山庭院项目)。

(二)存在问题

虽然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在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长期以来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建设方式、管理体制等问题,使得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在规划方面,一些非规模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由于按照现行规定可以不配或按照小区级配套设施低限配套。一些开发建设建设单位为降低建设成本,采取 “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建设配套设施。同时由于目前采取的配建方式导致相关设施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使用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机制不够完 善,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使得部分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在规划验收后不能及时交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等。另外,老旧小

区由于配套标准 较低,其社区文化配套设施的布局和规模不合理,存在资源浪费与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三、下一步规划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研究

目前我市针对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由于缺乏专项规划的支撑,较为单一的依靠《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缺乏对于不同区域,如旧城、近郊、新城等的研究,对于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需求变化趋势把握不足,特别是对于市民对改善居住环境多样性需求的研究不够深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体系还 不够深入细致。建议下一步我委配合市文化局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

(二)建议研究改革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配建制度,完善各部门工作衔接机制

居住区配套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规模研究改革现有配套建设方 式,如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回购开发商手中的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用房,或给予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自行建设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等。若近期仍按照开发商 代建方式建设居住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议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由文化、规划、建设、土地、财政、工商等各个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共同协作,完善协调机制,切 实保证规划社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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