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_学前教育事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14: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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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东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和《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东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区教委与区财政研究制定了《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并作为落实《东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重要举措之一,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的教育目标,加快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支持的方向

我区学前补助政策是紧密围绕《东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的“新增6000个学位,实现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区域内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为中心,以市区两级补助相互补充为原则制定的,支持学前普惠教育。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努

— 1 — 力构建多种层次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政策补助重点:一是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学位供给;二是支持公办性质单位自办园建设,鼓励机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恢复或新开办幼儿园;三是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充实区域内办园力量,均衡教育资源;四是鼓励非教育部门办园招收东城户籍幼儿,缓解区域内幼儿入园压力。

三、政策补助范围和标准

我区学前补助范围惠及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性质的幼儿园,并延伸到新型的办园方式“社区办园点”。(社区办园点请参照市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京教学前〔2017〕4号)。具体补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是为了鼓励区域内社会力量办园设立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按3至6岁实际在园儿童数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幼儿园不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社区办园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无级类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以下各补助标准均按此收费要求执行)。依据不同办园级类,补助标准为:

市级补助:对示范级和一级幼儿园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二级、三级园按照每生每月700元;

— 2 — 区级补助: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再增加每生每月500元,同时扩大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延伸至社区办园点,社区办园点补助标准每生每月300元。

以一级以上幼儿园为例,市区补助叠加起来,每个幼儿园每生每月可获得1500元补助。

(二)扩大办园规模租金补助和一次性扩学位补助,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设立的。

1.扩大办园租金补助

补助范围主要是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享受租金补助幼儿园包括新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以及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幼儿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补助标准为:

市级补助,在上年办园规模(幼儿园办园使用面积和在园儿童数量)基础上,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对通过租赁场地增加学位增加办园租金的给予最高每天5元/平米的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特殊地区租金高于市级补助标准的,区级专项补助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处理。

— 3 — 公办性质幼儿园使用其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房产办园不纳入补助范围。民办幼儿园租赁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配套教育房产不纳入补助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租赁场地用于扩大办园规模的纳入租金补助范围。

2.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补助范围主要是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补助标准为:

对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扩大办园规模按每增加一个班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市级专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区级专项补助标准每班每年10万元。存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享受扩学位补助政策,仅适用当年小班入园儿童数量。

(三)接收本区户籍幼儿定额补助,是为了鼓励非教育部门办园和社区办园点招收东城户籍幼儿设立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按接收本区户籍3至6岁在园儿童数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不同设定,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补助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幼儿每生每月400元;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达到69%—50%(含 — 4 — 50%),补助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幼儿每生每月300元;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达到49%以下,补助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幼儿每生每月200元;未接收本区户籍幼儿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四、政策补助使用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直接与缓解“入园难”问题,应全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支出,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社区办园点可用于编制外人员经费,促进聘用教师待遇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不得用于教育部门办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各类罚款、偿债和捐赠。租金补助应全部用于租赁办园场地租金。

五、政策补助的申报

申请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幼儿园负责每年9月20日前将包含幼儿园和在园儿童基本信息的基础数据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预算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1-3)及有关附件资料报送区教委。申请区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负责每年9月20日前将项目预算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4-6)及有关附件资料报送区教委。各预算申报单位要确保申请资金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政策补助监督与管理

享受政府补助的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应在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开幼儿园的等级、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政府

— 5 — 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是《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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