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全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_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12: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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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全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其根本出发点就是服务人民群众。近年来,XX县司法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为XX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8年、2009年群众满意度均排在全省前列。

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满足人民群众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相结合,推行群众工作关口前移。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与掌握各类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而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通过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只有人民群众知法、懂法了,才能守法。

(一)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不断总结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单纯印发宣传单的模式,精心编印了《司法行政工作手册》、《法律进村知识问答》“法律六进”活动系列宣传材料等法制宣传资料,并免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与XX县诗词学会联合举办多期法制诗词创作、吟诵大赛,并将获奖诗词和部分优秀作品编辑出版了《普法颂》一书,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实现法制宣传“平民化”;充分利用县清华文化广场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法制宣传片,使到广场休闲的群众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提高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坚持推行民主法制村(社区)建设,增强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和能力。我局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农村(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民主法制、管理有序的新秩序,在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深入推进“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农村(社区)依法自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自治的权利。

(三)开展法制巡回宣讲接访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有效增长农民法律意识,防范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我县从07年开始,每年开展两次为期一周的政法部门联合巡回接访活动。在全县11个乡镇及重点村进行巡回接访和宣传。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开展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达到理顺来访人员情绪,引导来访人员合理表达诉求,针对性地解决涉法涉稳问题和提高群众法律素质,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的目的。

二、把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几年来,我局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先后组织了春节、“两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民间难点热点纠纷化解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重点化解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涉法涉诉等矛盾纠纷,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中,注重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企业、行业、特色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今年1至10月份,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件,成功调解

件,调解成功率达

%,防止矛盾激化

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件,制止群体性事件

件。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目前全县建立了县、乡、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并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室。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县各乡镇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了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各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领导小组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解小组,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积极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通过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

三、把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与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相结合,做好特殊群众的稳定工作。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机构和全体法律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窗口积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法律需求,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纠纷、征地拆迁、家底婚姻纠纷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非诉法律事务和参与纠纷调解等手段,在推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区,积极协调解决拆迁纠纷和就业再就业问题,协助做好城市拆迁户、企业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农村,注重协助解决民间纠纷及土地流转、山林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提花无偿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尽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在维护农村贫弱群众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设立了

个法律工作站,把法律援助送到最需要的贫弱群众手中:对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对于一些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遇到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先不进行经济审查,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待援助开展后再进行经济审查,实现了为弱势群众维权“快速反应”。

(三)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近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规范其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在信访中的作用。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信访接访在给来访者解答法律咨询的同时,主动向信访人宣讲法律、阐明法理,尽最大能力释法明理,以理服人,耐心倾听信访事项、解释分析问题症结,稳定信访人情绪,做好上访人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实体权利,力求尽快解决诉求问题;针对造成上访原因、处理上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对党委政府对信访案件的依法尽快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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