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办法”。
苍委办〔2011〕 号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决定建立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是以加强对老
党员的照顾关怀、帮助贫困党员解决部分生活困难、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而设立的党内互助性、非盈利性资金。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三条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采取党组织
和党员捐助、党费列支、市财政补助等办法进行筹集。
(一)各级党组织和有能力的党员捐助资金;
(二)县管党费每年列支部分资金;
(三)县财政每年补助部分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四条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以下两类党员:
(一)80周岁以上且没有工资、退休金等固定收入来源的老党员;
(二)因重大疾病等因素形成的特困党员。
第五条以下党员不纳入关怀帮扶范围:
(一)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扰乱社会稳定的;
(二)受到党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四)在申报关怀帮扶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六条各地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建立老党员、特困党员信息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家庭住址、家庭结构、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内容。县委组织部建立全市老党员贫困党员总台帐。
第七条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主要对县级机关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老党员贫困党员实施关怀帮扶。其帮扶方式和标准为:
(一)定额补助。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老党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定额补助。
(二)临时救助。对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的特困党员发放1000—5000元的临时救助。
各乡镇结合实际研制具体标准,对本辖区老党员贫困党员实施关怀帮扶。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在银行设立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帐户,实行专帐管理。
第九条老党员定额补助、特困党员临时救助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核、公示,归口报县直机关工委、县国资委党委审定,并报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标准拨付县直机关工委、县国资局党委分发到关怀帮扶对象。
第十条老党员的定额补助每月发放;特困党员临时救助资金根据情况及时发放。
第十一条建立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运行情
况通报制、回访制、定期审计和动态管理制。每半年将资金管理、运行、使用效益等情况向社会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对受助贫困党员实行回访问效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不搞终身制。对关怀帮扶对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回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试行)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乡镇应根据本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主题词:党内关怀老党员贫困党员资金通知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2011年8月30日 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