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部部门章程_生活部章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07: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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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部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部内部管理、增强部里的凝聚力,强化生活部组织建设、明确成员责任、提高生活部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以便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定此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职能

第二条 生活部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维护学院公共场所和全院师生的治安保卫;

(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宿舍文化建设;

(三)配合保卫科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纪律检查;

(四)加强和发展和其他各部的关系,促进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积极配合学生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成员职能

第三条 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团结部门成员,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部员能够充分发挥各自才能,让每位成员都有锻炼自我的机会;

(二)主持本部门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并按需要控制会议时间;

(三)与副部长共同负责制定生活部工作计划、任务,并完成生活部工作总结,监督和督促副部长及委员、干事的工作,在工作中应与副部长共同起带头作用;

(四)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安排生活部成员的工作,杜绝重岗漏岗现象,安排好团委值班事项;

(六)协调生活部同其它部门的关系。

第四条 副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会议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二)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三)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委员、干事在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四)负责部门经费管理。

第五条 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时认真完成布置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准时参加会议,积极参加学院活动;

(三)监督部长、副部长做好工作;

(四)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五)帮助干事熟悉工作,指导监督干事完成布置的任务;

(六)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及时了解干事工作进展,帮助干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干事集体荣誉感;

(七)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提前通知部长。

第六条 干事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部内安排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准时参加会议,参加本部门,学院组织的活动;

(三)监督部长、副部长做好工作;

(四)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第四章 部门制度

第七条 人事任命制度:

(一)大一新生入学后,根据院团委及主席团的安排进行纳新,由部长及副部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二)在学生联合会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八条 报账制度

(一)对活动中支出费用应及时交至副部长处,由副部长向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二)对部门内部支出费用进行记录并在例会上进行财务披露,并提供相应依据。

第九条 活动制度

(一)决定开展活动前必须写好活动策划并交上级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须改变方案须经上级同意;

(三)活动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长说明情况并找到能够接替工作的人方可离开;

(四)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如实写出总结并存档。

第十条 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等开学后根据课程安排确定,地点定于学生会办公室;

(二)例会时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传达部长例会内容,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副部长及各委员、干事须向例会汇报近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部长须在例会中对上周工作及本部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及时解决;

(四)生活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部长请假;

(五)参加部门例会须自带纸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例会中须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不许接电话;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一)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部员,由部长在本部例会上口头表扬,并作相应记录;

(二)开会时要大胆发言,积极提出对本部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建议被采纳,予以表扬、并记录在案;

(三)学生联合会内部每学期评优评先各奖项根据平时表现决定;

(四)学生联合会委员及以上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团委和主席团讨论定期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在推荐下界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时给予优先考虑。第十二条 惩罚制度

(一)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按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劝退或开除;

(二)无故缺席会议累计三次、迟到累计四次者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三)无故缺勤值班两次、迟到三次者予以劝退处理,日常行为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主席团酌情处理;

(四)对例会过程中不带纸笔,电话铃响或借电话者进行记录,进行警告;

(五)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者给予警告并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

(一)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部长请假,且请假须本人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见活动。

第十四条 问责制度

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生活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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