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美食品安全比较”。
公开透明的监管策略和信息披露机制
实际上,FDA也不是完美无缺。近年来,FDA与制药企业之间的腐败案例被不断发现,甚至FDA2002年至2005年间的前局长莱斯特•克劳福德就因为腐败丑闻主动辞职,并最终被判处入狱服刑和罚款。克劳福德的腐败丑闻实际上并不严重,他在担任主管期间曾经要求软饮料企业重新标注其糖分含量,以满足美国公众知情权。而百事因为此前已经标注了糖分含量,所以在这一决定中获利。而克劳福德被检查机关发现在作出这一决定期间持有1400股百事股票和其他软饮料公司股票。因此被判内线交易获罪。其他相关指控的内容也多同于此。
但即便如此,FDA因为持续的此类丑闻而被奥巴马政府要求进一步拓展其公开性和透明性。以便于任何公民监督FDA的行为。从2010年开始,FDA已经公布了三期的公开透明性计划,其中第一期和第二期涉及FDA本身的运作,而第三期将把FDA监管食品和药品企业的流程公开。同时FDA根据美国的信息公开法,定期公布所有依据该法律向FDA请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公布回答。以便监管。
巨额惩罚促进高效监管
企业对受害者提供弥补性赔偿,甚至还要被征收惩罚性赔偿
当然,一个有效的食品监管体系还必须有责任承担的机制。作为联邦机构,FDA不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起诉责任,但在FDA的支持下,美国人民依靠集体诉讼的法律手段,经常发起针对违规企业数以亿计美元的民事赔偿起诉。而这一惩罚性罚款机制则使得任何企业都面临极大的违法成本。
美国是基于判例的自然法系国家。法律允许法官在针对大规模制造产品的企业进行惩罚时,不仅要对诉讼对象提供弥补损失的赔偿,甚至还要被征收惩罚性赔偿。这一原则在1764年的英国法庭中即以确立。继承英国判例的美国法庭也持续运用这一原则。
FDA常上法庭当证人,企业对产品的所引起的损害有责任即可定罪
最近的案例是2005年,被暴在药物临床实验中造假的默克制药停止销售其名为“万络”的止痛药。而FDA也随即发表相关政策声明。在随后的集团诉讼赔偿中,FDA方面的证人和证词多次被控方律师引用。最终,默克制药被迫同意赔偿45亿美元的天价。以弥补其造假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
正是在这一机制下,一般企业的违法成本高涨。以至于被FDA发现含有未标明成分的花生可能导致人过敏的食品企业,都会主动召回产品,以避免集体诉讼。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甚至不需要证明生产企业是刻意造假,只需要证明其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产品的所引起的损害有责任,则最终就可以处以惩罚性罚款。
美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也曾有非常灰暗的过去,但正是有FDA这样的机构存在,在中国以保密配方“逍遥法外”的云南白药,在美国却不得不乖乖公布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