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意见_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04: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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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评定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努力培育市场诚信主体,提高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应以“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自我承诺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4.坚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

建立计量诚信体系是服务型企业自身发展的一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我省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计量诚信体系的建立,约束企业经营中的计量行为,树立商业、服务业企业的良好诚信形象,保证我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定范围

河南省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企业和组织,均可参与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

三、评定条件

1.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依法设立或注册,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守法经营,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违法违纪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理的情况;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内部管理科学,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处理机制;

4.符合国家质监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有关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5.满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规范。

四、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

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局的领导下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推荐和参与现场审核等工作。

五、评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报 凡符合评定条件,自愿参加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当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当地市局提交申请。

2.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申请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申请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② 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申请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一式2份;

③按照《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的要求编写本单位诚信计量体系文件(也可以是本单位建立的其它体系文件的补充文件),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已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运行三个月以上; 4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申请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自○查报告;

5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3.申请受理

受理申请的市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4.评审委托

对于纳入评审计划中的企业、事业或组织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省局的统一计划和安排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包括对申请单位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计量器具检定和顾客申诉、投诉等的评价;审查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在接到委托的评审任务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审查应以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和省局下发的《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为依据;审查结束后,应出具客观完整的核查报告。

5.现场评审

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要求进行:

①受委托的评审组长根据申请单位的特点、规模形式,组织评审组,拟定现场评审计划。

②评审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现场评审。

③评审组长确定评审结果,指出评审中受申方需要整改的问题,限期整改。受审方负责制定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由评审组长负责确认,并写出纠正措施验收结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评审不合格处理。

④评审组长依据客观证据,填写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施确认内容,编写评审报告。

6.评审材料

评审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及整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局上报如下评审材料:

(一)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核查报告;

(二)诚信计量管理文件;

(三)纠正措施验收结论。

7.公示。经现场评审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由省(或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新闻媒体或在河南质量信息网(网址: http://www.daodoc.com)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

8.审定和发布。公示期满后,对未收到投诉的企业,即确定为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局颁发“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证书;如出现投诉和反映,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核实后报省局研究确定是否评定为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被评为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由省质监局在河南信息质量信息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名称为“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9.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

六、监督与管理

1.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在获得“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内,除出现有计量违法行为外,原则上对其进行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该单位能严格按照《规范》和本单位诚信计量体系文件规定要求履行承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否则,由监督检查组向该单位出具整改意见,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继续保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不能及时加以整改的将由省局撤消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并在河南省质量信息网上曝光。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通过暗访或对消费者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如有违法行为或违背承诺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3.获得“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应及时按照《规范》要求提出申请,省局将结合年度评定审查计划,安排复查评审工作,复评审符合要求的,省局则按规定要求颁发“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证书;如不能按期申请的,省局将撤消其“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并在河南质量信息网上公示。

4.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在市县全面推开的条件尚不成熟。未经省局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评选工作。

5.眼镜制配场所评定工作仍按照河南省眼镜行业企业计量、质量等级评定规范(DB41/148-2000)执行。

6.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

附件二: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申请书; 附件三: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核查报告; 附件四:《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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