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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未来的邮政发展
欧洲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是依据1997年邮政方针而制定的,它主要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或之前)由公共邮政提供的传统业务的情况。普遍服务就是要在自由化网络中照顾到一些地区不能充分享受到服务的公民,使他们能够得到完善的服务,所以,欧盟不仅要协调欧洲邮政市场和在竞争环境下提高效率和劳动积极性并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保证高质量的普遍服务。为此,欧盟对未来欧洲邮政普遍服务进行了定义。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欧洲邮政的业务处理过程和产品革新过程中系统运用了信息通信技术(ICT),大型商业用户,如大宗邮件,并不需要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保障,而个人家庭用户和小型商业用户,如单件邮品,则仍然需要普遍服务义务的保障。
在欧洲,包裹市场与信函市场的竞争很激烈,但从政策角度讲,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会影响到对普遍服务的定义。竞争的激烈程度影响着效率和基本价格,这个价格代表了用户的利益。例如,市场越高效,对普遍服务保护的必要性就越小。邮政普遍服务应把重点放在个人家庭和小型企业用户上,比如,单件邮品。普遍服务法规是对市场的干涉,但通过将普遍服务业务限制到单件邮品上来,就可以大大减少由干涉而产生的潜在市场扭曲或出现错误动机的问题。
邮政经营者正运用改革方案为用户服务,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改革方案都用于了企业用户,但是如果邮政经营者能够运用自如,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同样的改革方案不适用于个人家庭和小型企业用户。例如,上门为企业揽收包裹使邮政对企业用户的一项业务。在荷兰,竞争者已经开始将此业务面向消费者。因此,法规制定者应该给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经营者更大的灵活性。
信息通信技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着很大影响,它使紧急和双向交流行为从传统邮件的方式转变为了以新信息和通信技术为主的方式(比如电子邮件),同时,不太紧急的信息部分保留在纸制信件中。总之,在纸制邮件方面(比如交易类邮件),邮政经营者正在失去更多的紧急双向通信功能,而由交互通信新技术所代替,这种新技术将得到欧盟和其他国家的认可。因此,邮件运输和投递过程中速度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弱。
以上这些改变不仅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还归因于欧盟在邮政自由化方面的政策,更深层次还与文化改变有着密切的关系。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含义很清晰了:
·邮件的紧急性和速度性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邮政普遍服务提供商需得到一定的激励,并且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同时能灵活的运用信息通信技术。
·普遍服务的实施过程及其规章制度,需让大家有目共睹,从现在开始,在通信业务构价扩大和通信模式的改变的情况下,邮政普遍服务必需在通信业务方面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和行为。
欧洲委员会发展了一个原始概念来保护消费者利益,那就是网络自由化。政普遍服务业务是一个安全的网络,在欧洲版图上它能保证普遍使用、质量和可支付性。这个理念很好,而且对未来普遍服务发展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在1997年构架指示中定义了普遍服务义务的同时,许多国家及欧洲委员会有义务接管先前存在的国家公共业务。
1、未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1)将普遍服务业务范围限制在个人家庭和小型企业,比如,单件邮品。所有大宗邮件都不属于未来普遍服务业务范围。
(2)应用普遍服务的三个标准,比如可达性、质量和可支付性。
这些考虑适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灵活性(邮政经营者在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时要更具灵活性);
·适应性(普遍服务义务必需规范执行并且适应公民和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2、普遍服务的原则
(1)普遍使用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必需保证发送和接收的单件邮件或包裹(来自个人家庭用户和小型企业用户)的安全性,因此,普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灵活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来发展多种收寄邮件和包裹的方式以满足用户需求。目前,在收(比如包裹站和托投处)寄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尝试。一个比较偏远的用户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加油站将包裹放下,这就是所谓的“入住服务”和“上门揽收”。邮票不仅仅在邮局出售,一些邮政代理点和商店也有邮票出售。另外,网上还负责提供物理邮票和电子邮票。未来普遍服务业务在办好业务的同时还应该得到一定的鼓励和回报。
(2)质量
要保证欧洲家庭和小型企业用户的单件邮件或包裹业务的可信度和安全性。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使用,业务的可信度和安全性都提高了(比如跟踪查询和通知服务),但是投递速度有略微下降。另外,邮政普遍服务提供者必需得到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以满足用户需求。实际上,信息通信技术在标准化和个人业务方面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揽收和分拣过程依靠信息通信技术也得到了长足改进,自动分拣率的提高带来分拣和投递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3)可支付得起的价格
可支付性是普遍服务要考虑的重要原则,价格不能过高。例如,荷兰2000年个人家庭年平均支出22欧元用于邮政业务,而用于支付电话费用的金额为 515欧元。在德国,相关数据为每个家庭每月用于邮政的费用为4.4欧元,而用于通讯的费用至少是邮政费用的10倍。另外,移动通信和网络的迅速发展为用户在邮政业务上花费的减少带来了更大影响。
3、普遍服务的相应规章制度
邮政网络的安全成为了政治目标,所以制定法规来保证邮政网络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该法规应具备指导性和时效性,对市场环境和影响创新改革的事物不虚报瞒报。因此,保证普遍服务提供者对可用性、质量和可支付性标准的明确是制定邮政法规的前提。
任何情况下,邮政法规标准必需与普遍服务目标(标准)吻合,但是不干涉邮政经营。例如,在普遍服务提供者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不进行干涉。这与普遍服务提供者在满足用户需求和达到标准过程中是否能得到更大灵活性有关。事实上,邮政普遍服务提供者将最低成本和最创新(比如以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方法作为自己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目标,他们做这些不应只受到鼓励,还应该受到规制者的奖赏。这种新的管理方法称为“激励机制”,在未来应系统地贯彻。
个人家庭和小型企业用户仍然需要邮政安全网络,尤其对单件邮件和包裹;邮政安全网络需遵循欧洲委员会制定的邮政普遍服务的标准,例如,普遍使用性、质量和可支付性;普遍服务经营者需得到更大灵活性来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普遍服务的创新必需得到回报;邮政安全网络要定期检查,并且适应欧洲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