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政府办事事宜新建厂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
苏州新区新建厂房项目需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1.环保审批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审查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
根据项目规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及其软盘或光盘;
2、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3、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5、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6、其他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5天
1.2雨污水接纳审批表备案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雨污水接纳审批表;
2、污水管网图;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核准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保批文。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4房屋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备案
申报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环保验表;
2、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2.规划审批
按业主原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规划各项事宜:
2.1方案审查申办: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示-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规划设计报审表
-总平面图(图纸及电子文档)
-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图纸及电子文档)
-方案彩色效果图(图纸及电子文档)
-设计说明书(工程地点、性质,各项技术指标及估算书等)
-不少于二个初步方案
公示范围:居住区及周边项目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和现场公示
公示时间:7天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准-发证-批后公示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申请表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扩初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
-建施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图纸及电子文档)
-全年基建计划投资批复(复印件)
-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书
-环保部门审核批复意见书
批前公示范围:按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确需增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分期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居住片区,确需对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城市主干道;其他规划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
批后公示范围:所有批前公示项目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和现场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批后公示时间:项目批准之后至规划竣工验收合格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2.3联合审批项目申办
联合审批项目包括开设道口,雨污水接管,道路开挖等。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相应的申请表
-必要的设计图纸
-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4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验线审查手续: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办结
申报材料:
-经高新区规划分局审查通过的厂区总平面
-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复印件
承诺时限:即办
2.5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申办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规划验收单(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由新区用地事务所提出的灰线查验记录表
-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
-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建设设计施工各项办理事宜
3.1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办事程序:政策性审查通知-----技术审查意见书及整改通知书------批准书
申报材料:
1.政策性审查资料:(未注明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原件)
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或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意见书和规划红线图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批准图
规划许可证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入市单项许可证
勘察、设计人员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
高新区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技术性审查资料:(原件)
建设总图(2份)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2份)
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岩土勘察报告及地底层平面图(2份)
建筑节能报审表及热工计算书(住宅及公共建筑)
承诺期限:政策性审查3个工作日;
勘察先审查4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7-10个工作日
3.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办事程序: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并打印表格→窗口受理→局建管处初审→局领导审批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苏州工程建设网申报打印)
项目备案通知
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合同(需备案)
监理合同(需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新区档案局办理)
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审批单
建筑工人工资预留资金进帐单或银行保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
建设资金保证函及证明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核准书资料(施工单位提供):
新区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核准申请表(原件)
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招投标备案表)及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场地环境保护意见表(环保局窗口办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证
高新区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建筑工人预留资金进帐单或银行保函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3.3经规划验线后,可进行施工,施工中根据需要办理
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雨、污水接纳审批
道路挖掘审批许可
开设道口(临口)许可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备案
新(改、翻、扩)建房屋白蚁防治
等各项施工手续。
3.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环保、规划、建设、档案、消防各项验收合格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办事程序:企业申请----受理――局建管处审核----局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
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后,办理房产证。
4、消防
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消防网(www.daodoc.com)“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果未被抽查中,可直接由消防施工资质的单位进入消防施工。
4.2、消防材料检测
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合格证明: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需抽检材料的检测报告
单独材料的检测需交纳相关费用。
4.3、消防检测
工程竣工结束后,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消防检测,需单独付费。
4.4、消防验收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申办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诺时限:
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