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
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本表除“教师签名”、“审核人签名”手写外,其余均为打印,每人一张,近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教师打印空表一张并签字。
2、将鼠标移至表头各项目处将会显示该填写项目的简要说明。
3、本表统计包括“国培”等各级各类培训。
4、参加培训教师本年度如果有三次以上培训,可以在相应年度插入行以保证完整填写培训项目。
5、学分计算参照平市教人„2013‟71号:(摘要如下)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七条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 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第九条 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