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广德县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建设“绿
色矿山”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根据《广德县“三线四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矿山资源开发现状和矿业结构,现就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开采集约化,工封闭化,运输无尘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采区绿化的整治目标,彻底改变目前矿山在开采加工方面“环境脏、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一是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矿山企业自我整治为主,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强化矿山企业在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做好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整体推进全县的绿色矿山建设。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今年力争完成3-4家绿色矿山示范点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到2015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全部要达到国家绿色矿山的标准,通过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企业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共同和谐发展,形成集约、有效、协调、有序的绿色矿山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全县矿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矿产资源,谁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一)、矿山开采规范化
1、矿山企业须严格依法开采,规范开采,做到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已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凡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备案的,一经查实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产能要求:即水泥灰岩矿、建筑石料、溶剂用灰岩和新立的石灰石开采规模需达到50万吨以上,通过整治后,年规模仍不能提升的,将被纳于关闭对象。
(二)、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到今年10月1日前,凡石料加工设备没有采用米粉装置和安装喷淋装置的矿山企业,一律先停产,后政治。10月1日前到期的采矿权没有安装整改到位,将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三)、矿山环境生态化
1、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区生态环境整治准备金制度,矿山企业依法交纳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县国土局将通过有形市场对参加编制每家矿山整治方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做到一家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矿山企业根据矿山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绿色矿山建设。
2、凡没有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当年采矿区可证年检不合格,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
3、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发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强制组织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缴纳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4、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搬迁。2015年底前要对批准的矿区范围500米内的居民实施整体搬迁。
(四)治理工作动态化
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治理。
1、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开采区应与办公区域隔离,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
2、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卑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3、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4、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甲供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5、矿体表层剥离土、围岩及风化层和加工的石料堆放过程应采用降尘措施,做到堆放分类有序。
四、实施步骤
根据整治工作的难易程度和每家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全县矿山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各企业整治具体负责人,召开全县矿山企业整治工作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2月):各矿山企业要成立本矿的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严格对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县国土局开展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016年):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有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各矿山企业通过整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县政府将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并协助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努力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2、严格整治标准,对整治工作不力或整治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采取“一停二整三通过”整治措施,确保按标准整治到位。对整治后屡次反弹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将采取提前依法关闭措施。
3、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指导,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每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同时,整个整治过程广泛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矿山整治分为,确保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五、附则
1、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