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减灾委〔〕1号_国家减灾委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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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减灾委„2012‟1号

杭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和省减灾委员会要求,从5月7日至13日开展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多灾易灾地区,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从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 1 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准备,早谋划,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各项宣传

(一)着力营造防灾减灾宣传氛围。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这一宣传主题,联系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广场咨询、分发宣传画报、张贴悬挂有关宣传挂图和横幅、开设宣传橱窗、出黑板报等,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使防灾减灾家喻户晓、自觉参与。省、市减灾委将于5月11日上午在西湖区西城广场组织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和人员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由省、市、区三级民政和人防部门承办,省、市减灾委主要涉灾部门参与广场宣传活动。

(二)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教育平台作用。各地要把已创建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场馆、减灾示范学校、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和已建立的避灾安置场所等,作为防灾减灾的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观摩和教育培训等形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学校、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工作。

(三)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拓展社会参与,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针对重点环节进行一次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要按隶属关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各类建筑、学校、医院、企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和避灾安置场所等进行一次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要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强化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市减灾委将适时组织对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村(社区)备灾减灾等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三、不断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

(一)要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按照新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预案,健全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预案的管理,通过预案演练,明确应急时的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协调机制。要让辖区内的干部群众,知道灾前、灾中、灾后各个环节该做什么、怎么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要组织开展一次实地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积极组织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了解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掌握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能力。

(三)要重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地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要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气象应急论证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示范社区与其他社区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切实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带动和领跑的作用,进一步夯实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基础,提高社区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具有不同地域、不同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请各地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地址:330100@cndr.gov.cn。

杭州市减灾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利明,联系电话:85175595)

主题词:防灾 减灾 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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