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_乙肝歧视宪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59: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乙肝歧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乙肝歧视宪法”。

河北保定“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

(实习生 李立强)日前,王华阳(化名)以“乙肝歧视”为由,一纸诉状将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至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擅自检查乙肝五项的行为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并作出书面道歉和相关经济赔偿。据了解,这是保定地区“乙肝歧视”第一案,之前在廊坊有过类似的案例。

12月14日上午,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劳动合同是单方违法解除还是双方协商解除”成为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

■案件回溯

小王09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主修专业为社会工作。同年7月,小王到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8月份,他与长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2月,长城公司开始全集团的福利体检,由公司自己的医院负责体检,其中包括检验乙肝五项及肝功能。3月初复检以后,小王被告知体检结果为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被小王拒绝。公司提出小王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得与其他人集中就餐,小王拒绝了这种歧视性规定。

在此期间,小王的饭卡被告挂失,不能在食堂吃饭。后来,小王发现自己的工作账号此时已被IT部取消,工作所用笔记本电脑已被被告工作人员收回。“当时,我的工作已经在我允许的情况下分配给其他人。”小王说。

最后,3月17日小王拿到解除劳动关系书,“解除原因只有辞退两个字,当时公司只是口头告诉我说,不符合公司就餐管理规定,与公司企业文化不符。”电话中,小王告诉记者。■法院开庭

2010年10月19日,小王收到保定市南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小王败诉。因不服该仲裁裁决,小王向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确认在体检中有检查乙肝五项。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是劳动合同是单方违法解除还是双方协商解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最终的裁决还需等待。”小王代理律师张仁望告诉记者。小王未出现在开庭现场。

■小王经历

离开长城公司以后,小王在北京又找到了新的工作。“这次遇到长城公司不合理的要求,我的态度很坚决,因为之前已经经历过类似的遭遇。”小王讲。

据了解,在来长城公司之前,小王曾经应聘廊坊一家公司,体检后该公司知道小王携带“乙肝”,在他报到时被“拒聘”。小王在“益仁平”公益组织的帮助下,起诉了该公司,最终经双方协调,小王获得一万元的赔偿,作为协议的另一项,小王作为“益仁平”的志愿者到该公司宣传与乙肝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常识。

高中时,小王已经知道自己携带乙肝病毒,“当时很害怕,但是老师告诉我没事。”;大学期间,“学校在入学体检时,并未告知我携带乙肝,可能是学校出于对我的保护吧,做法很科学,没有影响到我的学习生活和毕业。”小王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

1.乙肝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等,但一般接吻和食物不会感染。

2.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如果特殊职业确需检查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3.北京“益仁平”中心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致力于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工作。张仁望为该中心的公益律师。

下载乙肝歧视word格式文档
下载乙肝歧视.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