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村村民管理办法_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58: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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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与正式稿对比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正式稿解释了村民建房。村民建房包括个人建房和集体建房。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集体建房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住房的活动。

第三条正式稿要求村民建房应遵循的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符合规划、集约建设、注重防灾、安全施工、绿色环保的原则。而讨论稿则是在第四条说明。

第四条正式稿明细农村村民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

讨论稿的第十条30日的时间限制被取消。

分析:正式稿更加明确住房建设中各个政府部门的角色,让村民明确自己的住房建设的规划。第二章个人建房

讨论稿中第十二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是在正式稿中的相关规定中体现。正式稿中的建房限制也比讨论稿中多,也更考虑村民的特殊情况。例如:

(七)不符合农居点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规划的;

(八)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不适宜,应做评估而未做或者已做评估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的;

(九)政府抚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申请宅基地的;等等 分析:政府考虑了村民的具体情况,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第三章集体建房

讨论稿六条内容在正式稿中缩减为四条。正式稿明确提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讨论稿第二十四条集体建房应当按规定同时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并建造集中收集粪便的管道和处理设施。并没有具体说明。

讨论稿第二十六条实施集体建房,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设计标准和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在正式稿中体现为集体建房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设计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规定、配套设施设置等规范。

分析:正式稿提出了集体建房的相关规定,规范。第四章相关规定

正式稿中第二十二条

(三)建筑面积:农村个人建房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0并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农村集体建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明确提出了个人建房的规定,清晰村民住房的产权界定。

讨论稿中第二十八条申请建房的人数在正式稿中没有体现。分析:放宽申请人数的限制,严格建房的面积和农村的建房界定。第五章法律责任

分析:明确政府和村民所应负的责任。严格按照《西宁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违反规定者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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