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的函_安全生产建议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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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80338-3/201604-00081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的函 皖安办函〔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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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0/018 2016-04-25 业务文件

关于征求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的函

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据省政府要求,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征求意见稿)》、生产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视同无修改意见。

系人:李戈扬,电话:0551-62999551,传真:0551-62999522,电子邮箱:ahajjzhc@163.com。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积极推动《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抓紧制(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的规章,研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配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省政府安委办、省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委能源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落实去产能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后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及时清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研究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方法、城市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规程、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等地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产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省政府安委办、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旅游局,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生产巡查制度,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不的,严肃问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科学划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范执法职责,避免执法叠加和执法缺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省政府安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注册安全工程师。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培训。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五)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府安委办、省监察厅,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六)严格追究事故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等级由省、市、县政府牵头,有关单位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经省政府批准后,成立省政府由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省政府安委办、省监察厅,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七)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查处的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审核把关。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地区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市、省直管县人民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安全监管执法机制

八)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建立健全省、市、县(市法协作、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行政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市、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品领域重点安全县(市、区)的监管执法,指导督促各行业、各单位建设并用好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立完整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整治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道路事故易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改造提升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公安消防机关要以人员密点,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其他职责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实效。(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输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十)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作用,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建设全省统一的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着力消除监。(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市、县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十三五”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积极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采取政策扶持、奖励激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实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倒查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合运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无证开采、运输、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违法施工、运输企业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责任,依法取缔、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件,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公安厅,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省安全监管局,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成员单位)

十一)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防控制措施。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谈。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各级政府要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境。(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形成重点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三)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探索运用移动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三级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省政府安委办,各市、省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社会公开查询。(省政府安委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城、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十五)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建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同时,要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核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

十六)强化执法计划导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以及具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以及方式,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推进执法计划的制。要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十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和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有据。要较大裁量空间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推广以行政裁量案例为指导的工作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12350”举报平台,畅通隐患和事故举报监督投诉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

十九)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县政府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异地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科学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执证上岗。建立集中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法,适时讲座,邀请资深法律专家讲课。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学(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落实执法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和下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要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和业务工作考评体系,细化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和案件查则,实现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科学设置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要建立监管执法考评奖励结果作为评选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学习,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省安全监管局,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深入推进党政“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各市、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上半年制定《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细化国家对省级项保障机制和措施,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机制(省政府安委办)。

.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依据《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等文件规定,修订《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工作职责》,厘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上半年进一步督促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管理体系和机制。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状况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严肃责任追究。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依法调查有关政府及其部门的履职情况;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重大安全隐力等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单位予以警示和约谈,并视情追究责任。(省政府安委办、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划“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要举措、重点工程等,编制《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管局,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建行业领域编制安全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推动化工等安全生域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局,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持预防治本并重,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

.深化“打非治违”。组织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停产的矿山、危化、冶金等企业严格复产验收。进一步强化检查力度,推动“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城市建设运行安全系统性风险评估,查找隐蔽致灾因素,公告风险等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煤矿,加强对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推行建立矿科学指标和参数体系,引导煤矿企业自行设立“停止开采区”和“暂缓开采区”并自觉落实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地质异常体的排查工作;以“一优三减”为重点,优化生产布局,把单班下井人数降到1000人以下(省经济和信息监局、省国土资源厅)。非煤矿山,坚持“三项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庐江矿区、无主尾矿库、水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督促业全面提升自动化水平,科学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积极鼓励和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搬迁(省经济和信息化管局、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油气管道,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规定,推动28”工程等油气管道重点安全隐患整治(省发改委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安庆市政通,重点加强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城乡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农村道路工作;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打击非法营运和营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局)。建筑施工,扎实开展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整治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等五类分项工程重机械、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水利、城市轨道交通、人防、市政管网检修疏浚等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消防,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抓好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积极推进解决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以及敬老院、幼儿园防火等隐患整改难题(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以深入开展电梯安全“4+2”系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电梯、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省质监局)业,以高温金属吊运、煤气安全等高危环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省安全监管局)。城市建设运行,突出城市房屋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邮递物流、地下商贸经营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领域,全面排查分析安全善大型集会和大型活动风险研判、预案备案等制度,加强各类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工作,严故发生(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常态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回头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全面排查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清、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强化依法治“安”能力。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章制度。推进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调整优化执法监管人员结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法信息公开制度。(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提升科技治“安”能力。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物联网监控系统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本建成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大数据库,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员单位)

持改革创新,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

.加强重点监管执法。总结推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克难经验,排查梳理高危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和近生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安成员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双随机”和重点检查方式,积极推动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生产巡查制度,深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谈心谈话活动(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推进安全责任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形域安全生产责任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鼓励支持科研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逐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成省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省政府安委办,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采取政策扶持、奖励激励、典型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规范运行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完监管办法。推动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和中介服务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

.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矿山、化工、交通运输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化应急管理,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突出实用性和简明化要求,强化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现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装备。加强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省政府安应急办)

.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旅游等骨干专业应急救援续实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危化应急救援队和非煤矿山专职救护队建设。(省省政府应急办,安徽煤监局,省旅游局)

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执法,推动难以治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安徽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

.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配备职业健康相关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康体检率。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学研究,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

强宣传教育,强化各类人员安全培训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推动开展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举员执法资格培训班7期、培训2000人;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6期、事故责任单位培训1期,培训920人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等活动,创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50个、安全社区50个。(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煤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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