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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文件
渝农执法发﹝2017﹞3号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开展“绿剑护农”保春耕 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市总队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绿剑护农”保春耕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根据本辖区农时季节和农资销售进展情况,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专项行动。
二、专项执法工作重点
(一)种子
重点检查“两杂”种子,各区县可以把本辖区内种植面积较大的特色作物种子列入检查重点。主要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证照齐备,有无超范围或无证经营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种子经销商是否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是否与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种子销售合同”或“种子委托代销合同”等。
2、种子标签标识。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检查二维码是否可查询,内容是否完整,通过追溯网址是否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3、种子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经销商是否建立《种子销售台账》,种子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4、种子质量。检查种子经销商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植物检疫证明和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销售的种子是否真实,种子的净度、水份、发芽率、纯度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品种审定与品种权。检查是否存在推广、销售未审品种或停止推广种子行为;检查销售的种子是否侵犯他人的品种权,种子其包装袋上印制的“植物新品种权号”是否与《品种权证书》内容一致。
(二)农药
1、重点产品及重点违法行为
(1)加强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磺隆单剂、甲磺隆复配制剂、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胺苯磺隆复配制和百草枯水剂等禁用农药的检查。
(2)加强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的执法检查,检查高毒农药是否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检查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内吸磷,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杀扑磷、丁酰肼(比久)、灭多威、硫丹、溴甲烷、氟虫腈、毒死蜱和三唑磷等限用农药是否违法使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行为。
(3)加强除草剂类农药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敌草快添加百草枯等违法行为。
(4)加强假冒伪劣农药执法检查,打击制假售假、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问题,重点检查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肥料中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对象。近年执法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较多或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三)肥料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肥料;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行为。重点整治复混肥料、过磷酸钙、有机肥料以及叶面肥料存在的 质量问题。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市场巡查。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要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查;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记录。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深挖源头,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同时,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能以罚代法。
(四)做好“重庆市农业执法信息系统” 的使用工作。按照市总队渝农执法发﹝2017﹞2号文件相关要求,充分运用系统的查询、现场记录和处置功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五)做好信息工作。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违法行为尤其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新形式、新情况等要及时上报,以便市总队全面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查处。市总队将对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对重点对象和重点 产品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而地方查处不力的案件市总队将立案查处。
四、其它事项
为方便各地在本次执法行动中开展工作,市总队收录整理了种子、农药、肥料识假辨假常用知识以及有关执法检查技巧(见附件),供各地执法人员参考。
附件:
1、如何识别真假种子;
2、农药执法检查“七字诀”;
3、几种常见肥料的识别方法。
2016年1月23日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综合科
2017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1:
如何识别真假种子
一、从种子标签和包装外观识别真假
种子包装袋上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净含量,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是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应当标注品种审定编号。是药剂处理种子的,应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是转基因种子的,应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使用说明是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查询包装袋上的二维码,应当显示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追溯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无上标注内容和查询信息的最好不要购买,防止上当受骗。
二、从种子自身的理化性能识别真假
1、看整齐度:混有其它种子粒型不整齐;
2、水分鉴别:取一粒种子用牙齿咬,籽粒有破碎声,断面茬口光滑,这种种子的含水量一般在13%左右;若无破碎声或籽粒断面不齐,这时种子的含水量一般高于13%。
3、净度鉴别:一般目测种子时无土粒、砂粒,用手插入种子堆或种子袋内,抽出时指缝和手背上没有灰尘等杂质,这时种子的净度一般在97%左右。
4、陈种子鉴别:凡种皮色泽鲜、壳黄,种胚充实丰满,挖胚时,湿润带绿色,这类种子为生活力高的新种;反之,种皮色泽暗淡,种皮暗褐干秕,这类种子为生活力弱的种子。
5、观察病变。种子外壳呈黑褐色或有不规则的麻斑点及块状,均属感染病害的种子。附件2:
农药执法检查“七字诀”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农药的主要违法行为有:生产经营假、劣质农药;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生产、经营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的农药;经营假农药登记证、假冒农药登记证、伪造农药登记证、过期未续展农药登记证;未按规定经营过期农药;生产、经营的农药重量或体积与标注不相符;不按规定使用禁限农药,超范围、超计量使用农药。查找这些违法行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生产企业,要检查生产的成品、包装、原料、生产和销售记录。
(二)经营企业,要检查经营的产品、包装、来源、销售记录。
(三)使用企业,要检查农药使用记录、农药库存。
(四)物流环节,要到物流企业实地查看进出的农药。
二、掌握常用方法与技巧
执法人员首先要掌握(了解)一些主要、常用农药的特征、特性等基本知识,如:剂型、颜色、气味、基本形态、物理变化;要了解生产、经营企业信誉(是否是知名生产企业、是否是长期生产不合格产品、是否长期经营假劣农药); 要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及时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市场农药紧缺情况);要基本掌握市场农药价格等信息(农药价格过渡偏低、那些原药价格高)。
开展农药检查,要重点掌握“七字诀”,即:“一看二听三查四嗅五触六试七抽”。
1、“看”
对于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查看: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标签与登记批准是否相符(注意擅自修改适应作物、防治对象、使用剂量、毒性、图案,增加生产单位);生产原料是否与批准生产的产品相关;包装材料仓库是否有与企业登记批准无关的包装、材料;垃圾场所有无与登记批准产品的包装;是否有禁用农药原料或产品。对于农药经营企业重点查看:经营的产品登记证、标签与登记批准是否相符;购货(合同)、销售记录;农药产品的颜色、分层、沉淀、浑浊、悬浮物等;包装的质量(如包装是否粗糙,标签文字是否清晰,是否过度包装);生产日期是否规范或涂改(正规厂家的生产日期一般是用机器喷码在瓶盖或瓶身,假药多是用简易的盖章签盖在瓶身上);农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标注模糊、不一致或者只标注手机号码);观查被查人员的神态、动作,是否有紧张、隐藏物品等现象。对于农药物流环节重点查看:物流企业运进调出的农药(目前农药基本上都是通过物流形式进行运输)。对于农药使用环节要重点查看:农药使用记 录、农药库存;农产品上是否有农药残留物或气味;农产品是否生长变形;农产品生产田间地头丢弃的农药包装。
2、“听”
平时多到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多与企业工作人员交流,能听到生产、经营者透露出的一些假劣农药的制售信息(如市场价格、来源)。
3、“查”
一是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检测不合格的记录;二是查经营企业购销价格;三是查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来源、购销记录。
4、“嗅”
一些农药产品有特殊的气味(辛硫磷乳油略有刺鼻气味、丁草胺有芳香味等)。
5、“触”
普通粉剂和可湿性粉剂的手感是否细度不均匀,是否变硬,或者结块或潮湿,这些现象都可能是不合格的产品。
6、“试”
一些农药产品有特定物理性状,如井冈霉素可湿性粉剂开袋立即潮解、赤霉素(920)能快速全部溶解于酒精。
7、“抽”
对怀疑有问题的农药,要有目的性、针对性的抽样取证并及时送检。附件3:
几种常见肥料的识别方法
肥料是农作物生长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怎样正确识别肥料质量,下面简单介绍几种主要肥料性状:
1、尿素:外观为白色,球状颗粒,总氮含量≥46.0%,容易吸湿,吸湿性介于硫酸铵与硝酸铵之间。尿素易溶于水和液氨中,纯尿素在常压下加热到接近熔点时,开始显现不稳定性,产生缩合反应,生成缩二脲,对作物失去肥效。如在炉子上放一块干净的铁片,将尿素颗粒放在上面,可见尿素很快熔化并挥发掉,同时冒有少量白烟,可闻到氨味。
2、碳酸氢铵: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有氨气味,氮含量≥16.80%(二级)。吸湿性强,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简易鉴别碳酸氢铵时,可用手指拿少量样品进行磨擦,即可闻到较强的氨气味。
3、过磷酸钙:过磷酸钙(或称过钙)外观为灰色、灰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掰开块状物,可见其中有许多细小的气孔,俗称“蜂窝眼”。一般情况下吸湿性较小。因是一种酸性肥料,故可嗅到些许酸味。加热时不稳定,可见其微冒烟,并有酸味。将过磷酸钙放入粪尿中,因其中的游离酸(PO43-、SO42-)与粪尿中的碳酸铵反应,放出二氧化碳(CO2),加上块状过磷酸钙“蜂窝眼”中的气体排放,在粪尿表面产生大量气泡。故农民认为“冒泡子的磷肥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4.钙镁磷肥:外观为灰白色、灰绿色或灰黑色粉末,看起来极细,在阳光的照射下,一般可见到粉碎的、类似玻璃体的物体存在,闪闪发光。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合格品)。不溶于水,不易流失,不吸潮,无毒性,无腐蚀性,在火上加热时,看不出变化。
5.复混肥料:外观应是灰褐色或灰白色颗粒状产品,无可见机械杂质存在。有的复混肥料中伴有粉碎不完全的尿素的白色颗粒结晶,或在复混肥料中尿素以整粒的结晶单独存在。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5%;中浓度复混肥总养份≥30%、高浓度复混肥总养份≥40%,其中单一养份含量不得低于4%。复混肥稍有吸湿性,吸潮后复混肥颗粒易粉碎,无毒、无味、无腐蚀性,仅能部分溶于水。复混肥料在火焰上加热时,可见到白烟产生,并可闻到氨的气味,不能全部熔化。目前市场上有一种叫做“BBF”或“BB肥”的产品,他是一种新型复混肥料,特点是高浓度,高肥效,所有原料肉眼可见。氮、磷、钾总养分含量一般≥40.0%,高的可达到53%,这种肥料是由尿素、磷酸一铵或磷酸二铵、颗粒氯化钾三种高浓度肥料直接干混制成,每一种原料肥都可以清楚地看见,这也是最有效的防伪标志。
6.硫酸锌:外观为白色或微带颜色的针状结晶。硫酸锌的锌含量应≥21.8%。硫酸锌易溶于水,其水溶液显酸性。
7.磷酸二氢钾:外观为白色结晶。农业用磷酸二氢钾含量应≥92.0%(以干基计)。磷酸二氢钾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