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驳我国税负痛苦世界第二_中国税负痛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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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驳我国税负痛苦世界第二:水平并不高

2011年11月15日 14:18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与之相关的话题受到关注。14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我国人均财政收入远低于美日德法

根据国际通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我国政府财政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从人均财力水平来看,我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2010年我国人均政府财政收入按照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166美元,而根据预测,2010年,美、日、德、法等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

福布斯指数不能反映国民总体税负状况

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榜单,其中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近期,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财政部负责人指出,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并不科学。

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按照此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痛苦指数为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痛苦指数为23,增值税的痛苦指数为17,财产税的痛苦指数为0,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一是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是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是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2009年宏观税负

中国 25.3%

世界各国平均水平 36.4%

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40.8%

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32.9%

宏观税负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

新华网评: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与中国的税负水平

2011年09月26日 08:49

来源:新华网

编者按

最近一些媒体又在争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其实福布斯今年根本就没有公布所谓的“税负痛苦指数”,这是一则旧闻,但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分析模式是否科学、公平,其真实性、客观性究竟有几何?新华网评论频道推出系列专家评论,予以分析解读。

张 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二。近期,福布斯所谓“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世界第二“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看待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当前的税负水平是否过高?对这两个问题可以做如下分析: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的统计方法是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增值税等税种的最高档次税率相加。这种计算方法本身存在着很大问题,不同税种的最高档次税率并不代表实际的税负,如中国个人所得税最高档次税率为45%,但适用这一税率的纳税人和征税数量很少。而且,不同税种在各个国家税收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将不同税种的税率简单相加难以反映实际的税负水平。

如果以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实际税负来衡量,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2010年中国税收收入为73210.79亿元,GDP为401202亿元,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8.25%。如果以财政收入83101.51亿元衡量,则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71%。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并不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政府收入。将上述收入汇算,全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在30%左右。即使以这个口径计算,中国的税负水平也排不到世界前列。

既然从总体上看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实际税负并不算高,但为什么有人些竟然认同福布斯的排名呢?这可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税负分布不均衡,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消费环节的税负较重;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和对居民直接征收的财产税的比重较低。由于随着收入的提高,消费占收入的比重是下降的,因此这种税制结构造成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相对较重,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

二是预算的透明度较低,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调整。税负的高低最终是以社会公众通过财政支出获得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评价的。近年来,财政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业等诸多领域增加了投入,民生支出有了较快增长,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但同时,预算的透明度较低,社会公众缺乏参与和监督预算制订和执行的有效渠道,“三公”消费等居高不下,财政支出结构和效益与公众理想状态还有距离,这是社会公众感觉税负较重的主要原因。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产业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的急迫任务,政府在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市化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均需要增加投入,在这个意义上,未来中国宏观税负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降低总体税负水平,而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结构问题:

第一,规范政府收入形式,调整政府收入结构,通过税费综合改革提高可统筹用于公共服务的政府收入。

第二,推进税制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实现税负的公平。通过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和增值税“扩围”改革降低流转税负担,同时通过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改革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税负。

第三,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府运行费用。同时,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构建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收支行为的有效渠道。(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马涤明:税负水平别总是选择性对比

2011年11月16日 08:21

马涤明

来源:齐鲁网

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与之相关的话题受到关注。14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11月15日《新京报》)

“税负痛苦”注定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所关甚多,自打福布斯说法出笼,官方与坊间一直争论至今,然而,到现在官方与某些专家的否认并不能服众——官方说辞中,带有明显的片面性,或说选择性。

财政部负责人否认税负水平高,一是说,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这样看,我们确实不高。二是说,从人均财力水平来看,我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样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征税水平远高于我们。然而,官方说法中回避了另一些重要的可比性问题,一是回避了收入与物价层面的可比口径。同等比例的税负面前,收入越高,税负水平越低;物价越低,税负水平也越低。有财经评论人士算了一个账:美国2010年人均收入大约为5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2万元;北京201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29073元;纽约CBD附近一居室租金最低为6400元人民币,北京为3000元人民币,与人均年收入相比较:纽约为2%、北京为10.3%,北京是纽约的5倍。那么,对比一下相差5倍的基本生活价格、10倍多的收入差距,再看宏观税负上我们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几个百分点,官方的对比口径便不科学,很片面。

旅美人士发布的中美物价对比中的“吃肯德基、下馆子、买车、裤子、鞋”等等的对比,已无需再举。而说到物价问题,不能不说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征税方式的不同。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物价,征收过多的商品价内税,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高工资低物价,更多的是商品价外税,比如所得税、财产税等。这种穷人富人一律“无差别纳税”,加重着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者的税负。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那么我们这里,低收入者的税负痛苦感受无疑更深。

至于说“人均财力”,也就是人均征税,抛开人均收入水平对比这个问题,同样不科学。2010年我国人均政府财政收入折算为1166美元,美、日、德、法等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为什么不说说人均收入与人均GDP的对比情况呢?

还有一些不叫“税”的税,比如公路收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但这些实实在在的“税负”都不在官方对比之列。

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是否科学,我国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几,我认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的税负真实情况如何?是否超出国民承受力?

税负痛感揭示中国财政改革方向

2011年09月19日 08:26

来源:新华网

税负概念,眼下存在诸多混淆之处,这妨碍了国人对于税收和税制的深入认识。

实际上,谈税负问题,起码有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含义。宏观税负,指一国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来表示。微观税负,则是单个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由于存在税负转嫁,这里是指最终实际纳税人的负担,而不是名义纳税人。

不同国家之间宏观税负的比较,本来不该有太多争议。但由于我国与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有不少“以费代税”和其他政府收入形式存在,因此真实的、广义的宏观税负,要远高于狭义统计口径的宏观税负。这也是为什么大家在讨论宏观税负时经常发生理解的偏差。

如果就狭义宏观税负的国际横向比较来看,按照年度税收收入/GDP的口径,目前我国在20%左右,在全球来看并不高。但政府的全口径收入,还应包括如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还有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都加起来,广义宏观税负就相对比较高了。据2010年的数据计算,全口径广义税负略高于30%。由于数据统计难以准确反映各级政府全部财政性收入,也有人估计这一比重已达40%左右,这在国际上应算是较高的宏观税负水平了。

无论如何,谈论宏观税负,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税负本身的高低,而在于几方面因素:一是能否真正规范预算之外的各类收费,尤其是乱收费;二是在财政支出安排中能否更直接用之于民,如宏观税负较高的国家,往往也是高福利国家,包括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在内的福利性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大多在50%以上,因此纳税人的怨言相对较少,我国目前这几项支出加起来大约只有30%左右;三是有没有真正减少不合理的支出与财政资金浪费,这里不仅是消费性支出,而且也有投资性支出的效率问题。

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是不同角度的概念,纳税人更多直接感受的是微观税负。如果一个纳税人在狭义的宏观税负不高的情况下,却感受到较大痛苦和不满,无非有几方面原因。或者是过去税收征管的弹性较大,有时可以人为地调节税收进度、实际执行税率等,正是近年来征管力度有所加强,使更多人感受到痛苦;或者是纳税人被征收了非税收入,这些政府性收入相对不透明,但又切实地从纳税人手里被政府部门收走,因此也容易产生不满;或者是财政支出的后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财政收入与支出在微观层面上的有效关联,纳税人没有感受到太多税收收入被最终用到个人身上;或者存在部分主体的偷税漏税,征税出现了“鞭打快牛”的现象,从而即使宏观税负不变,也可能使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上升。

另外,还有可能是预算不够透明,或者政府财务报告不完善,即使有些福利性支出已有所提高,多数人还是未能看明白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流向;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体系中存在更多税负转嫁,而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在很多领域还不完善,因此税负往往会被转嫁给市场弱势群体,这又增强了这部分人群的税负痛感;不得不承认,我国部分税种的负担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如购车承担的税费。如果让更多纳税人参与到政府预算过程中,直接影响和决定税收征收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过程,则纳税人的痛苦感将会大大减少。

上述所列问题,笔者以为,凸显出的正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方向。

税收是决定政府与企业、个人经济关系的基础,是为市场经济法治的出发点。

为此,税收制度合理性的基础首先是税收法治,而税收法治则始于税收立法。

因此,推动税收立法权的统一,实现税法制度的统一,减少行政性因素干扰,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选择。其次,反思基本税收原则。长期以来,在税收效率与公平这对永恒的矛盾之前,我们遵循的一直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问题是效率又分为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前者是少花钱、多收税,后者是通过税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前者曾是我们最重要的原则,而后者则是转型的目标,这一点甚至比公平更加重要。其三,调整税制改革思路。如果说1994年税改旨在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利益分配,那么迫切需要的第二轮税改则应解决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应该说,坚持“初次分配放权让利,二次分配重视人本”的思路,才符合改革最初的大方向。其四,事权决定财权的思路值得商榷,也就是政府是否该承担过多的经济建设事务值得讨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是没有答案的问题,但可以肯定,向任何一方偏离都会带来过犹不及的负面影响。

总之,税收直接关系到现代法制社会的基础,正如古老的英国谚语所言,只有真正实现纳税人至上,才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如何看税收增长高于经济增长

2011年12月13日 07:05

何雨欣/徐蕊

来源:解放日报

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徐蕊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 97309亿元,同比增长26.8%,其中税收收入85216.4亿元,同比增长24.7%。

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如何看待税收与物价上涨之间的关系?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从理论上讲,经济税源的规模就是GDP的规模,税收收入应与GDP保持基本同步。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现象持续出现,应该如何看待?

高培勇:应当说,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是从1994年开始的。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是1994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税制尚处于初建阶段。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很不规范。从1994年起,才逐渐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相对规范,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

再一个因素,就是纳税意识。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税收,在老百姓的生活中融入税收,也是从1994年开始的。

第三个因素,就是税收征管。1994年之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是相对偏低的,税收实征和应征之间的比例大约只有50%。在1994年之后,严格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体系才逐步建立起来。作为一个必然结果,税收实征率开始上升,现已达到75%以上。这种变化奠定了1994年以后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基础。

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我觉得应该从两部分考虑,一方面,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与经济增长直接挂钩。从历史经验上来说,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略高于经济增长。在1994年以前的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是慢于经济增长。故而,在一定意义上讲,1994年以后,税收收入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率增长带有补偿性质。

另一方面,我国税收制度虽然逐步建立,但税制结构有很大的不均衡之处,有些经济领域税负比较高,有些则较低,甚至有些领域税负为零。换言之,我国现行的非均衡的税收制度布局,使得经济结构与税制结构之间并不呈现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

记者:现在国际国内有很多声音,包括质疑,认为我国的税负重,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

高培勇:这个问题要从宏观税负谈起,宏观税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税负水平的标准,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然而,这说的只是总量,没有涉及结构,更没涉及我国现实的特殊国情。

在我国,目前,可以计算税收总量的口径大致有三个,一是纯税收收入,这是最窄的口径。二是财政收入。三是所有政府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渠道,这是较宽的口径。

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倾向于用较宽的口径与国际做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虽不能算低,但绝不是世界最高的,它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

从纵向比较来看,1994年之后,在税收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肯定会呈现逐年提高的景象。这是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

记者: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仍处于高位,有观点认为税收因素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应该怎么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高培勇:税收是内嵌于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税收往往是按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也就是比例税。所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税收也会相应提高。反过来,税收的增长也会相应推高物价。

税收与物价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在世界上普遍存在。但在我国有特殊之处,那就是我国的税制结构有所不同。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70%以上为流转税,也就是间接税。其余的不足30%为所得税等直接税。大家知道,能够进入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税收一般而言是流转税或间接税。

这种税制结构与工业化国家差别较大。在后者的税收体系中,占较大份额的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所以,即便同样的宏观税负水平,但因税收结构的差异,税收进入到价格的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税收收入总量的70%都有可能进入价格,而在一些国家,可能只有30%。由此可见,我国的税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无疑更大。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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