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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经贸领域
中央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省直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关于做好2013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申报数量
(一)项目范围
1.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的要求,优先推荐交易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过去已经安排过两大系统建设资金且经我委组织竣工验收的市场,如对两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也可以申报。
2.粮油储备设施项目。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中第六条的申报条件筛选项目。仓储项目最低建设规模应为0.5亿斤,食用油罐最低建设规模应为5000吨左右。
3.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21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的要求,重点推荐规划确定的散粮中转库(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散粮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工具等项目。
4.物流业重点项目。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的要求,重点筛选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要优先推荐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建设的项目。对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按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须有银行贷款);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5.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的要求,重点筛选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项目。要优先推荐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二)申报数量
请按以上相关文件要求筛选项目,原则上每市只限报1个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1.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及近年来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其中粮油仓储、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需由粮食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项目资金报告主要依据下列文件编写:《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需待我委确认后方可组织编制。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市场分析和设计方案、项目招标内容等,并附总平面图(注明现有设施和申报项目拟建设施)、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落实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包括: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如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或土地部门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等证明)、实施进度(实景照片或工程造价、监理单位的进度证明)以及企业被有关单位授予的荣誉等相关材料。涉及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建设和改造的,须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
(三)填报数据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填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所报项目须按重要性排序;(2)“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应填写拟建设的主要设施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如房式仓3万吨);(3)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投资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且总投资中不能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4)“计划下达投资”请提出分投资渠道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注意核对总投资、已下达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和计划下达投资之间的关系,同时应注意与建设起止年限的关系;(5)资金申请年度为“2013年”;(6)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形成imo文件,imo文件名请注明地区和专项类别(如广州2013市场.imo)。
(四)时间要求
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imo文件草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们。待我委初步审查确认后,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请示及专项汇总表(见附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及相关附件(1份)及最终的imo文件(内容要与各专项汇总表中的内容完全一致)正式上报我委。
附件: 2013年五个专项申报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吴贤璋 联系电话:83138645 传真:83138645 E-mail: jw_jjmy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