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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应用现代二维码信息技术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管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保障人民健康、维护民生民利、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乃至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农业生产环节为切入点,在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稻、竹笋、畜禽等农产品生产领域,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雏形。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2011年在全市七大类农产品生产单位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100家以上。2012年推行120家以上。2015年推行500家以上,其中茶企业30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基础,该平台须建设三个系统:一是政府管理系统(由移动公司负责建设)。在综合管理方面分成市级和县级二级平台,依照职能分工对可追溯体系实施系统管理;二是企业管理系统。在推行企业建立企业系统平台,实现对推行产品的信息录入与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三是终端查询系统。消费者通过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客服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信息的查询。通过三个系统,以及平台的软件所提供的系统管理功能模块、追溯数据录入及维护模块、追溯码生成与打印模块、质量安全追溯查询模块、短信平台接口、呼叫中心接口,以及企业客户端软件等,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二维码。编码要能体现产品品种、生产地块等内容,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2011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信息追溯平台建设
2、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按照建立记录档案、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产地准出、规范包装标识等要求,加强对可追溯推行企业的管理。一是农业投入品的可追溯管理。推行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生产资料采购表,详细记录外来生产资料的采购情况,并将所有信息录入企业管理系统,通过相关模块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管理;二是从生产到上市各环节的可追溯管理。种植业:建立全程农事操作记录和农药、肥料使用田间记录档案,并做好产量记录和产品收购、销售记录,记录需妥善保存2年以上,以便追溯检查。农药、肥料使用记录档案完整、真实,分别记录使用的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地块号、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肥料名称、登记证号、类型、地块号、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数等;销售记录应记录产品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种植户产品追溯号。养殖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和指导养殖场(户)佩戴二维码耳标,做好养殖与防疫相关信息录入,确保数据及时传输到中央数据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并扫描耳标,通过中央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检查生猪养殖与防疫档案,开具电子动物检疫证明后,上市销售。加强对七大类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内容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水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储存、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食用菌按鲜食和干品食用菌不同,在生产环节为每一个菌种设定电子标签,对该菌种从培植到打包上市的整个过程中的必要信息,通过读入或输入设备进行录入采集,在加工环节对检测合格的食用菌进行包装打印追溯条码,并根据加工包装计划进行配送;茶叶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加工、包装标签环节。竹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储存、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生猪将佩戴电子耳标,在养殖过程中,猪的饲料信息、防疫信息、用药信息、环境信息等写在猪耳朵的电子耳标上,通过无线通信上传到食品安全平台数据中心。
3、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负责落实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源头到上市前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农业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植保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围绕主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追溯体系建设培训计划,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规定,对推行单位各环节的记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标识使用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农业生产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要求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添置必要的设备,建立详尽的农事生产记录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互动机制,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和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并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企业是责任主体,要选好记录员,做好生产加工环节信息的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4、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因此,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经费,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抽查、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认证监管、宣传培训等。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