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考核及表彰办法_表扬与考核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53: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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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2011年度 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省所各科室:

为改进和加强全省食品药品检验系统信息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药检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表彰办法的通知》(云食药监办〔2011〕2号)、省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食药检〔2010〕68号)精神,现将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1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表彰办法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任务

(一)各州、市食药检所目标任务。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年度目标任务为100分。

(二)省所各科室目标任务

1.办公室、业务科、食品检测科、仪器室、化学室、中药室、抗生素室、药理室为100分。

2.党办、质保办、财务科、科研科、人教科、老干科、后勤管理科为60分。

二、考核与表彰省所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年终按照各单位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省所根据考核情况,在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3000元。优秀信息员奖励人民币300元。没有完成考核分值的单位不参加评选,并将进行通报。

三、信息采用计分范围及分值

(一)计分范围

通过省所政务信息报送渠道(kkkscat@yahoo.cn),被国家局、省局、省所网站或各类信息刊物采用,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类信息刊物采用,以及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各类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二)分值

上报信息经省所及省所网站采用,每条计10分;省局网站采用,每条计15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或省局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15分;被国家局采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再加计2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或国家局、国务院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再加计40分。信息虚假失真的每条扣20分,重大信息漏报、瞒报、迟报,每条(次)扣20分。因处理、报送不及时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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