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 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复印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近2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8、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10、排污口照片;
11、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市、州环保局审核意见表;
12、《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13、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
请局务会研究决定企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以下材料是否必须提供: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近2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4、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5、企事业单位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6、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市、州环保局审核意见表;
7、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