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税务政策简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学校相关的税务政策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学校其他收入情况的营业税收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增值税
学校非增值税纳税对象
4.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5.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6.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7.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办学校自有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8.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和《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征收。
9.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法缴纳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10.进出口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二条 暂不缴纳关税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校办企业税收政策
1.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二、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有减免的情况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3.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