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材料)_东莞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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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0月

内容提要

一、公开招标流程图

二、招标文件制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开标、评标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质疑事项处理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案例

六、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

委托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优势:

1、法定:

属于采购目录中通用类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其他类别项目由甲方自行选择已经备案的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

2、免费:

对采购单位和投标企业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承担采购过程中的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等费用。

3、规范: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工作; 内部管理制度严格;

严格执行招标工作分段管理和评审双人负责制; 人员素质高,有固定编制人员,配备专业人员;

每个项目都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证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招标文件制作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一、一般流程

1、接受采购任务并签订采购协议。→

2、审核用户需求。→

3、采购文件初稿制作。→

4、采购文件内部审核。→

5、聘请专家论证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公示、公告。→

7、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8、采购文件质疑澄清。→

9、采购项目移交评标人员。

二、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主要内容有:项目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是否详细、合理;商务要求、资质条件是否合理。审核的采购项目进行合理分包或合并采购。

对经审核资料不详的项目,退回采购人进行修订、完善、补全。项目负责人会同采购人提出分包意见,如遇专业程度高、技术指标复杂、产品鉴定标准难于确定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三、采购文件初稿的制作

在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采购文件初稿。采购文件的制作要注意的问题:

1、严格按照相关范本进行制作。

2、采购文件初稿完成后要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等低级错误。

3、要注意采购文件不能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设置局部的地域限制等。

4、采购文件的制作要注意规范性,在采购文件资格设置须查询相关的行政法规是否作为强制性条款以及该项资质里面的基本条件不能作为评分标准,增加采购文件权威性与说服力。

5、注意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实行强制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规则。

四、采购文件的审核

采购文件初稿编制完成后进行三级审核制、将采购文件发给采购人进行审核时,甲方若对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应重新走审核流程才能让甲方盖章确认采购文件。

五、聘请专家论证采购文件

对于预算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在完成采购文件内部审核程序后抽取专家进行聘请专家论证采购文件。

六、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及澄清

如遇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询问时,应尽量采用解析的方法解决问题。遇到一般的询问,经办人员应该及时耐心解释、澄清、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之内(如不够15日可延长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发布澄清公告。若遇到供应商已经按要求提交正式的书面质疑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并及时与采购人商量如何答复,在答复过程中建议征求相关法律顾问或者专家的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必须公平、公正,无倾向性条款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需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实践中,不少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是针对某一品牌设置的,某些技术指标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容易引起其他品牌的质疑,甚至还导致其他品牌不来投标而流标。为了促进公平竞争,形成多品牌之间的公平竞争,在招投标项目组织过程中可考虑采取技术指标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既保证了项目技术指标的公平、公正,避免了技术指标中的排他性和限制性条款,又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引入竞争,从而使得招标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二)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表述必须科学严谨、清晰明确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尤其是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要 求的表述必须科学严谨、清晰明确。实质性响应条款是不允许投标 人在投标后补正的,投标人是否对实质性响应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将直接导致投 标人的投标被拒绝。从招标失败的项目、受到质疑和投诉的项目进 行总结,汇总和分析了各种失败原因,我们发现实质性响应条款,尤其是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表述不清晰明确,是项目采购失败,甚至 导致质疑和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避免设置不合理的商务要求

实践中,不少采购人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商务要求。如对投标人注册资金的要求、甚至还有采购人提出对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的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把注册资金作为资质要求是明显的排斥中小企业,也是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把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作为资质要求同样也是明显不合理的商务要求。甚至还有采购人提出“投标人必须在其采购人单位实施过项目,有过在该采购单位实施项目的经验”,要把这种采购单位的合同案例作为资质要求或给与额外的加分,这些都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合理的商务条件,同样是在设置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应该避免的。

四)实践及探讨

1、为保证项目的公正性,能够形成真正的充分竞争,可以探讨技术指标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通过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具有倾向性的技术指标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了项目技术指标的公平、公正,避免技术中的排他性和限制性条款,做到最大限度的引入竞争,从而使得招标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

关于原厂维保服务采购问题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采购小型机、网络设备甚至是台式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原厂维保服务。由于指定品牌的原厂续保服务采购,具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点,根据财政部在2003年给河北省财政厅的复函《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有“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的表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的情形,所以该类项目应该建议采购人到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开标、评标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一、一般流程

1、采购项目的接收。→

2、开标前的准备。→

3、开标。→

4、评标。→

5、投标文件的移交及开标、评标资料的录入。→

6、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开标前的准备工作、流程

1、认真学习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澄清公告等有关资料的规定是否前后一致。

2、认真阅读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澄清公告等资料。

3、开标前按照范本起草、准备开、评标过程等有关资料并提交审核,并通知采购人携带承诺书一式两份准时参加开标会。

三、开标工作程序

1、布置开标会场

2、到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即时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并知会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如果有)。

3、开标会相关人员到齐后,宣读开标会现场纪律,开始开标会。

四、主持开标会应注意以下几点:(1)接收投标文件(2)接收符合密封和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报到,并检查其有效身份证件。

(3)投标截止后,经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如果有)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评标经办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5)开标全过程应该进行全程录像。

五、评标的工作程序

1、开标完毕后,将开标过程所有资料转移到评标会场。

2、进入评标会场后,邀请专家进入评标会场。

3、评标会相关人员到齐签到后,由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如果有)核对评标专家有效身份证件,并集中收起评标专家的通讯设备。

4、评标经办人宣读评标会现场工作纪律、评审工作承诺书和评审细则,并由评标专家一起签字存档。

5、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专家担任评委组长,评委组长负责评标工作安排和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负责协调工作。

6、由采购人代表按照事先递交的书面说明材料对采购项目的需求作简要的介绍,介绍完毕后进入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7、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文件的移交及开标、评标资料的录入

1、开标、评标完毕1个工作日内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密。

2、开标、评标完毕1个工作日内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录入开标、评标资料,并通知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

六、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应该及时起草采购结果公示并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和向未成交供应商发结果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该及时办理非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2、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3、采购人将合同正本送至后1个工作日内,评标经办人进行合同备案(将合同正本扫描并上传至采购系统),并及时整理采购项目所有资料移交档案员。

八、评标时注意事项:

1、若采购人代表对采购项目的需求作简要介绍时带有偏向性语言或评标专家评审时带有偏向性言论的,评标经办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评标经办人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本单位领导。

2、要能坚持原则,打击不正常现象不留情,但有些时候要讲究处理问题的艺术性。假如采购中心不能坚持自己的既定原则,高压评委的“跟风”行为,评标活动可能就要内部瓦解,不能向投标人有好的交代。但即使**以后,评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违规行为发生,也要对现场评委作出不良的工作记录,事后进行有关法律知识与操作程序的教育和培训。对于领导人参与评标行为,假如明显地是来兴师问罪的,一定要向其耐心解释,必要时可以现场向单位领导汇报,避免直接与其发生冲突,以免扩大事态,难以收拾。一些工作还是要以预防为主,做在前面,例如可以建立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管理制度,对参与现场人员进行严格的限制。

3、评标全过程应该全程录像。

4、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5、在招标文件规定模糊、前后不一致、评审依据不确切的情况下,投标人根据不同的规定,作出不同的响应,纯属正常。在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应就相关要求给予投标

人澄清的机会。只有经过了澄清程序,确定了投标人确实不具备必备条件时才能判其投

标无效,而且对作出相同响应的投标人应该一视同仁,均应给予澄清。澄清事项不得超

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 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6、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

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

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8、注意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

评分。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

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9、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10、在公示期内收到供应商的有关询问时,尽量采用解析的方法解决问题。遇到一般的询问,经办人员应该及时耐心进行解释、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若遇到供应商已经按要求提交正式的书面质疑资料,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并及时与采购人商量如何答复。在答复的过程中建议慎重处理,建议征求相关法律顾问或者专家的意见。

九、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规范范本及表格

1、东莞市政府采购开标会议程

2、采购项目评审细则

3、东莞市政府采购开标会现场纪律

4、东莞市政府采购评标会现场纪律

5、东莞市政府采购开标会供应商签到表

6、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

7、东莞市政府采购开标会到会签到表

8、东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承诺书

9、澄清记录表

10、初步评审表(初步评审汇总表)

11、商务技术评分表

12、技术得分汇总表、商务得分汇总表、报价得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

13、评标报告

14、采购结果确认函、提交履约保证金指南、中标通知书

15、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情况信息反馈表

16、投标书交接表、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质疑事项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质疑事项处理的一般程序:

1、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事项,应该要重视和慎重处理,避免上升为正式的质疑,经办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供应商充分、合理的解析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能涉及采购项目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如果供应商所询问的事实确实存在,我们应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对由此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应该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应由专人负责受理、处理。

3、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应该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质疑时间、质疑书的资料),决定是否受理。质疑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应该向财政部门备案。

4、处理质疑事项负责人应根据质疑内容召集召开项目负责人和领导工作会(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参加),核查质疑事项,研究处理和答复。

5、根据质疑内容把质疑函副本送达相关部门、采购人或被质疑的供应商,需要对方回复的并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书面反馈。

6、由处理质疑事项负责人对质疑事项了解及反馈情况整理并作出书面回复,回复初稿交领导和法律顾问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和参与投标其他供应商。

7、质疑资料整理后交采购人和项目经办的工作人员归档,并报监管科备案。质疑函的格式(建议要求):

质疑函需要提供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手写签名、质疑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质疑除外)及质疑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该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提出质疑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在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或疑问要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供应商来电、来访方式提出的询问,项目经办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尽量避免上升为正式的质疑。如确实需要质疑的告知供应商需要按照格式提交相关的质疑材料。

4、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处理供应商质疑的具体法规或办法,《政府采购法》只对供应商质疑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而《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是针对供应商投诉的具体规定,对于质疑则没有具体的措施。因此,遇到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我们只能受理并按程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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