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招聘教师实施办法_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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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2012年招聘教师实施办法

根据我县今年的教育事业规划、人员编制和教师需求情况,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应往届本科、专科和幼师毕业生中实行竞岗考试,择优招聘教师、校医共200名。其中,高(完)中教师92名、初中教师100名(部分招聘的教师需到师资紧缺的农村中小学支教4年,详见岗位设置表),校医5名,幼师3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1、教师招聘对象:

(1)“211工程”、“985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

(2)本县户籍已到我县报到的全日制师范类(国家任务生)的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幼师毕业生(不含2009、2010、2011年放弃分配的人员);

(3)已与县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校医招聘对象:本县户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或本县生源全日制国家任务生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招聘对象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各类毕业生学历层次以报到证的学历层次为准。

(二)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具有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饶平县2012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一、二、三、四、五》。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者须按招聘岗位报考,并于8月11日—13日到以下地点报名:

1、本县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到各生源地中心小学报名;

2、“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和已与教育局签约的高校毕业生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3、校医报考对象到县人才管理办公室报名。

(二)应聘者报名时须带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填写《饶平县2012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5、“211工程”、“985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6、报考校医岗位的国家任务生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须填报《报名表》,相片背面应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毕业学校及专业。

三、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应于8月14日上午将考生报名表及有关材料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查,县教育局按照招聘范围、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者,将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准考证。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各报名点派专人于8月1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应聘者于17日上午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基本能力;应聘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病例分析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急救处理能力,传染病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等。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考生的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聘用人数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招聘岗位限额数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将在饶平教育信息网(www.daodoc.com)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饶平教育信息网(www.daodoc.com)公布。

六、体检

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面试的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对象属往届毕业生的,体检时需提交计生证明材料。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通过饶平教育信息网(www.daodo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招聘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的原则。按应聘者的考试成绩和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聘用。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其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如招聘岗位限额数末位出现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并列时则一并聘用。

(二)凡经招聘上岗者,按竞岗报考的岗位聘用,其中与县教育局签约的考生经考试合格者按协议岗位聘用。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的需求问题,部分招聘的教师须到师资紧缺的农村中小学支教(详见岗位设置表)。凡报考岗位涉及支教对象的,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支教单位,若支教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支教工作要求如下:

1、支教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接收支教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接收支教单位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努力工作。

2、支教期限为4年,支教人员应按规定期限支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支教工作。支教人员支教期满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者,按期回招聘单位工作。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再延期支教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回招聘单位工作,给予重新定岗定位。

3、支教人员支教期间,基本工资和县财政拨款的各项补贴在招聘单位领取,其余补贴由接收支教单位支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及工资管理等人事工作由招聘单位承办;年度考核在招聘单位参加,自我鉴定体现在支教的工作表现情况,并由接收支教单位核实,提出考核意见。符合上岗退费条件的支教人员,其上岗退费的有关手续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

4、接收支教的单位要关心支教人员,妥善安排好支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支教人员提供必要条件。

凡定岗招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4年且表现好的方可申请调动。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人员,按上岗退费协议的规定执行。

(三)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师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弃聘而缺额的不予递补。对上述各类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

(五)凡被招聘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期满经县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转正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对象属国家任务生而尚未办理户口农转非的,须自行到县公安部门办理转户方可聘用;招聘校医属成人教育类毕业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吸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属农村户口的县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

(七)未被招聘的师范类本、专科和幼师毕业生(含往届),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县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管。

附件:《饶平县2012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一、二、三、四、五》(点击打开)

饶平县教育局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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