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业务操作规程_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46: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北京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业务操作规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北京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业务操作规程

一、为加强对北京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规范准入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年第5号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货政〔2002〕第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所指金融机构包括在京各商业银行授权分行(营业机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除外)、外资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完成交易系统联网和债券托管帐户开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备案时间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联网通知书;

(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

(五)加盖公章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单两份

(六)业务经办人员的联系名单及电话。

五、主要审核要点如下:

(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备案时间是否合规;

(三)作出备案与否的决定;

受理备案后,应在两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单》上加盖处章,其中一份交给金融机构保管。

六、金融机构如果变更托管帐户类型,在变更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成员类别变更确认书。主要审核要点同上,备案后应修改业务档案。

七、金融机构如果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帐户,在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备案,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地区金融机构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帐户备案单》

受理备案后,应在两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单》上加盖处章,其中一份交给金融机构保管。

八、分类建立备案业务档案,适时修改登记清单以备查验。

下载北京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业务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
下载北京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业务操作规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