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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保障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按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安全节约”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的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并指派专职人员管理;为使车辆能够满足全局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车辆调度按照“急,远,先”的原则进行安排。
2.机关各处室工作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办公室将依据周工作计划进行车辆调度;临时性工作用车,在不与计划内用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联络,并在用车前10分钟到办公室落实司机,车辆;预约下班后公务用车应在下班前30分钟到办公室落实司机,车辆;局组织大型活动时,承办处室应提前3天提交活动日程表,以便安排用车;日常公务用车距机关公共汽车两站以内路程的原则上不派车。
3.用车方应服从安排,不得挑拣车辆及司机;办公室分管车辆管理人员按照当天出车情况,记录好每辆车的工作日志。
4.车辆实行定人保管,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准将车辆交专职司机以外人员驾驶。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将车辆交给其他司机驾驶的,司机要做好车辆交接登记工作(交接车时间,车辆状况,检查机油,水等)。
5.车辆晚上必须停在指定车库或有专人保管的停车场,并上好防盗锁及防盗器,车辆的各类证件须随身携带。
6.法定节假日,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停放在专人保管的停车场,以确保车辆安全。
8.局办公室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档案,记载车辆的维修、保养、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守纪、奖惩等方面的情况。9.局办公室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责令停驶,待维修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10.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将公车借与他人使用,否则以上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因私需用机关公务车辆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在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1.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统一在市科技局选定维修厂(在市政府定点维修点内)进行。新购置车辆在正式落户的2年内在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2年后,统一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关小车组组长在内的三人小组进行初步讨论,提交维修、保养方案,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报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送修;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上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如若出现指定维修厂对车辆故障无法维修的情况,需要维修厂出示书面材料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得到同意后,才可到其他维修点进行维修;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局办公室反映,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局办公室分管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原件由小车组组长保存;
4.定点修车费用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小车组组长及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5.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处室人员签字后,在局办公室做登记。
6.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三.安全学习和车辆的奖惩管理
1.为了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机关每季度以不同形式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时间1天,主要内容一是学习交通法规;二是通报车辆事故情况;三是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和汇报安全情况;四是汇报管车,用车,派车等情况。安全学习由小车组组长负责。
2.因公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指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听候处理外,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事后应提交书面报告)。驾驶人员应承担事故对方的误工赔付和交警部门罚款;如造成人员残废的,除按交通法规依法处罚外,驾驶员一次性负担伤残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等费用的10%;凡发生事故隐情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并取消驾驶机关公车的资格。
3.机关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车辆工作检查评比,凡是在局机关驾驶车辆年满1年,并做到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车辆,出勤率高,安全行驶无责任事故发生,并且全年维修,保养,燃料等开支合计较去年同比降低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同比节约开支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安全行车3年并连续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
4.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和未经批准擅自用车,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交通规定处罚外,一切违章造成的后果和经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安全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服从领导安排,讲求团结协作,确保优质服务。
3.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每趟出车任务。
3.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4.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做到不串岗、不脱岗。
5.在领导出差或学习期间,除领导有交待的事情要办理外,其他时间自觉在办公室待命,服从车辆负责人调度。
6.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时,要坚守岗位,自觉完成安全值班任务。
7.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应急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