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案例_创业就业案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45: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就业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业就业案例”。

就业案例

小李是某大学金融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她在学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毕业时小李年级德智体综合评估名列三甲。小李的父母都是工人,亲戚朋友当中也没有人能够为小李推荐工作单位的,所以,小李十分相信学校的就业信息网。她经常查看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的招聘启事。

由此,她选择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和一家国外独资企业作为自己应聘对象,积极地投递了自荐信和履历表。由于两家单位都是广大毕业生非常向往的就业单位,前去应聘的毕业生人数很多。面对众多的应聘者,两家单位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法进行筛选。都说女生就业难,没想到小李一路过关斩将。其他毕业生均感能够在其中一家单位参加到最后一轮面试就绝非易事,小李却都坚持到最后一关。考核后等待时间不长,在同一周之内,这两家单位都向她伸出橄榄枝。取谁舍谁?小李没有立刻决断,而是广泛征求父母、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她得到的建设性意见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方认为去外资企业工作利大于弊。其根据是,外资企业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工资待遇高,流动比较容易,出国留学比较方便;不利的只是工作不努力的话,容易被“炒鱿鱼”。另一方认为去银行工作利大于弊。其根据是,女生适合从事比较稳定的工作,银行工作风险不大,劳动强度不高,待遇虽然没有外企高,但是内部福利并不少;不利的只是工作合同年限较长,不方便出国留学和适时的流动。小李结合各方面对自己提出的忠告与建议,分析自己的性格特点、两家单位用人的标准和自己将来的发展趋向,在两家用人单位的最后答复期限内,选择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婉言谢绝了那家独资企业的邀请。

小李在择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具有如下特点的毕业生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其一是品学兼优的;其二是组织活动能力较强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各用人单位都会积极争取录用接收,甚至专业不对门也无所谓,组织活动能力较强的毕业生,也是各用人单位积极争取录用的对象。所以,像这样的毕业生,一般来说,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投递推荐表和自荐信的,基本上都可以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

毕业生在面临职业选择的时候,上面的例子可能就会发生在你的身上。根据小李择业的经验,我们认为有几点值得应届毕业生借鉴:首先,是在自己应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几乎同时录用的情况下,希望不要草率地与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签约,花费一些时间,虚心听取周围人们的一些意见。最好不要心血来潮,急于落实一个单位然后再违约,这样的做法容易给自己留下一些“后遗症”。其次,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性格、情趣、特长和爱好分析一下去哪个单位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最好不要不顾个人情况盲目地与他人相互比。再次,认识清楚,目标明确,就果断与用人单位签约。游移不定、坐失良机,也会造成诸多遗憾。(摘自《放飞的故事》)

就业法规

2000年7月,王某从北京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他是天津籍大学生,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并经学校派遣留京工作。2000年3月,王某与网络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2000年7月10日,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4年,并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不久,王某发现公司在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不理想,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工作,于2000年8月中旬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则扣留了他的档案,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要求王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王某认为:自己辞职的依据是《劳动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网络公司要求交违约金或赔偿金没有道理,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因此,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需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返还被扣押的档案、户口材料。

网络公司认为:王某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毕业生,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进的外地生源。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与之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该具有优先适用性。劳动合同产生的基础是《三方协议》,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要解除《三方协议》,就首先要承担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据此,网络公司认为王某的辞职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某与网络公司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北京市接收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暂行规定,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有关服务期的约定,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应视为合法有效。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下载就业案例word格式文档
下载就业案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