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备案的法律提示_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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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参考资料2009年7月(第1期)

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提示

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整理编辑

关于知识产权备案的法律提示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一、定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主管机关:

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2.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四、目的与作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五、程序与文本: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3.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1

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六、提交的材料与份数:

1. 备案申请表;2.合同副本;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让与人身份证明;5.其他文件。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

关于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

一、定义: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该注册商标,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二、法律依据: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主管部门: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

四、目的与作用: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商标局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而对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五、程序与文本:

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3.可以委托国家工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六、提交的材料与份数: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人用药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其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以上材料根据商标数量填报备案表。

关于作品自愿登记

一、定义:

作品登记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向国家新闻出版局要求确认著作权归属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三、主管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局及省级版权管理机关

四、目的与作用:

作品自愿登记是确定和明确著作权归属的有利环节,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和法法院采信的证据。

五、作品自愿登记种类:

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等;

六、程序

著作权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提交的材料:

1.作品原件;2.作品登记表;3.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4.作品权利保证书;5.委托代理授权书;6.作品自愿登记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书;7.作品作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者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一、定义: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的行为。

二、主管部门:

海关总署。

三、目的与作用: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

四、程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交纳备案费。

五、提交的材料和份数: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基本信息;2.注册商标、作品、专利的相关情况;3.被许可人相关信息;4.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物品的相关情况;5.知识产权权利人证明文件;

6.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专利证书或登记簿副本等复印件;7.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的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说明;8.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9.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10.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11.已知侵权货物的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

六、备案时间及费用

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费用为800元。

一、定义:

软件产品登记是指中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在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三、主管部门:

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负责软件产品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四、目的和作用:

软件产品备案登记制度有助于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

五、程序和文本:

1.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

2.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

六、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口)3.软件产品样品;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或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参考资料: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自愿登记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电话:88895095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电话:8820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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