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林业站”。
站长职责:
1、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3、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镇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6、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7、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8、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林业中心站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按时完成当年度造林任务。
二、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及其他材料,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总结。
三、按照参加局上或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做到不迟到、早退,认真参加会议,做好记录。
四、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政策性收费标准,做好政策性收费工作,并按规定,按标准上缴各项规费。
五、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不得少批多砍或超截止权限,每年十二月低前对辖区的采伐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林业局。
六、对各种林政、征占用林地和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办理,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归档,并把查处结果及时上报林业局有关股室。
七、认真完成本辖区的林业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林业局各科、室、站交给办理的各项业务。
八、健全基层护林网络,积极配合查处各类案件和森林火灾。
九、经常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当好参谋,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十、坚持廉政制度,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强自身的抗腐、拒变能力。
林业站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廉政建设制度,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并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要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三、工作人员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站员责任。
林业站工作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乡镇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负责本辖区内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12、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林业站各岗位职责
一、森林防火管理岗
1、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规定。
2、组织防火检查,总结防火经验,指导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3、根据森林防火预案,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动态及时上报和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指导和管理野外用火。
4、编制并督促实施全乡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搞好森林防火专业设施管理。
5、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提出重要林区防火措施和火灾扑救预案。
6、按时汇报全乡森林火灾统计报表
7、协助各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8、完成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岗
1、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搞好作业设计,检查督促采伐情况,管好木材流通领域,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育林基金。
3、负责林地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4、严格实行木材经营加工制度和狩猎证制度。
5、搞好木材市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火灾案件。
7、搞好林政资料建档工作,掌握本乡森林消长动态。
8、帮助各村建立健全护林村规民约,组织好护林员巡山护林。
9、清正廉洁,执法严明,热情服务。
三、林业技术推广岗
负责本乡林业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承办林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负责林业产业建设发展;监督检查林业项目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负责上报建设项目内容的有关情况和总结;参与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林木种苗的法规条例、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森林法》、《种子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种子采收、检验、贮备以及苗木的调剂工作;负责良种选育、繁殖、引进和推广;协助搞好苗圃建设,指导苗圃的经营管理和科学育苗;协助搞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营林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