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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摘 要: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关键词:新准则主要内容 新旧准则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 新准则的优点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 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表的部体要求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
第二个层次是38项具体会计准则,对我国目前各行业企业中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远东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的编号大部分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指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准则项目。此外,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
第三个层次是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三个层次逐级递进、互相配合、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全面系统完整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此次准则的巨大变革,与国际趋同是主要方向,但趋同并不是完全等同。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和经济环境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坚持我国的原则立场。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充分沟通、协调,取得理解的情况下,新准则体系在四大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充分体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
2.1 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日趋普遍以及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计量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模式。但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我国目前交易市场还不活跃,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取得,因此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对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谨慎的态度。
新准则仅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资产或者交易采用公允价值,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准则中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疫有采用公允价值。
2.2 企业合并的会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根据IAS22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的权益结合法现在不再被允许使用。国际上,比如日本,在合并时只采用权益结合法,不采用购买法。当前我国的企业合并、资产重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并非纯粹的企业行为,而是受到了其他方面的影响,台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等,所以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没有完全照搬国际准则。
新准则对于一项企业合并首先判断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处理,对于非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理,不按公允价值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人士民支付的合并对价(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购买法的处理方法是,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2.3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更为广泛,取消了原有的四种可以豁免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这些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关联交易,其性质上不同于西方,取消该豁免条款在我国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裨性控制关系时才
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2.4 资产减值
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准则IAS36规定可以转回,但我国利用减值准备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存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及生物资产等其他资产减值能否转回还应根据其适用的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业务范围新准则所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和旧准则所指“非货币性交易”的对象实质上均为“非货币性资产”,并且在准则基本概念的定义中均采用排除法来定义“非货币性资产”,即先定义“货币性资产”,然后将“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为“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可见新旧准则所处理的经济业务范围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
确认和计量方法新准则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方面部分保留了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下简称“账面价值法”)的处理方法。对不符合使用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以下简称“公允价值法”)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仍旧使用账面价值法,只是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处理有所不同,新准则不确认损益。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点
4.1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及《政府补助》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碰到具有行业特色的非凡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和《分部告》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4.2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
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4.3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非凡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
4.4资产减值预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答应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非凡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预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预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4.5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答应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假如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4.6
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
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治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7
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具体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4.8
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新合并会计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4.9
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
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治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4.10
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
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结论
会计准则的更新,无论是对企业、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者,影响都是巨大的。宏观上这是一种中国会计史上里程碑似的变革,微观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选择。较之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总结起来更有如下的优点:
5.1新会计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加可靠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如可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可采取不同百分比进行计提,以及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新会计准则就或有事项等不确定性事项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企业认真甄别,将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承担人在确认租赁引发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5.2新会计准则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新型业务处理规定的空白。主要创新表现在:
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上,引入多项新的概念,如:公允价值概念引入。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准则中得到体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金额。这种处理方法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负债结构、产品赊销政策进行优化。
在批露方法上也作出许多新的规定,如: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治理层可以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
5.3新会计准则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新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会计标准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此外,在资产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一致。
参 考 文 献
[1] 吴水澎,中国会计理论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 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3] 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 [4] 李懿,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看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财经界,2006
[5] 毛志宏,张星明,马玉芳,浅析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业的影响.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