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13年10月18日广东省科技项目培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项目管理培训”。
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培训总结
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 地点:顺职院培训楼
内容: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专题讲座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领导介绍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流程,关键点
一、省科技厅项目结题管理实施要点
1、总则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础,对项目合同中的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
根据科技厅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工作,其中相对较严格的是产学研项目。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各项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各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2、考核内容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资助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5)科技计划管理等科研信用情况;(6)其他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情况。
3、结题项目分类(按立项金额大小划分)
重大项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 重点项目: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 一般项目: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 小型项目:20万元以下的项目
4、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方式
(1)会议(现场)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必要时开展现象考察、现场测试等程序,并形成验收结题意见。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会议(现场)验收结题。
(2)材料验收:专家组队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结题。小型项目原则上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
5、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分工
(1)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统一由省科技厅规划处牵头,组织完成项目会议验收。
(2)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3)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单位(主要是地市科技局)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全攻略
1、项目验收申请
登陆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步骤进行项目验收申请资料的提交、审核流程。(1)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期满后6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结题申请;(专家提出,近期省厅领导正进行调研,计划对科技项目管理进行改革,具体措施还没有出台,希望企业对已到期项目尽快申请验收。)
若项目承担单位认为在项目合同期满后仍不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须提前在省科技厅业务系统提出延期变更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才可以推迟结题(2)验收申请书的填写要点
1、“项目合同内容完成情况”栏
“研究开发主要内容”、“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以及“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形式”部分的填写内容要对应项目合同内容逐条填写实际完成情况,杜绝随意修改合同的行为。
上述四个方面的“完成情况”部分填写要清晰明了说明项目完成情况,不能简单照搬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描述字段。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由较大差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家具一份说明书。
2、“经费使用情况”栏
“项目实际支出”中的“其中”省部产学研经费“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省部产学研经费,审计报告中的产学研经费实际支出经费总额应少于等于下达的项目经费。如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支出与合同由较大差别,则需向科技厅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复同意后,才可以调整经费使用结构。(会中专家提到各项经费的使用调整一般不超出20%的比例)
省相关财务专家介绍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情况
一、经费管理原则
1、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明确预算的重要性)
2、项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强调项目核算)
二、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单独核算、单独列账、简历备查簿;
5、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强调与正常营运费用无关的)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进行单独说明。同时保证项目任务与设备须有高度的相关性,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模具加工费、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费、包装费等。
3、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强调分摊的费用不可以计算,必须是可以单独计量的)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家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以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有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行费、专利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租赁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场地、实验基地等发生的租金支出。
10、人员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人员费用最高不超过项目财政经费总额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财政经费总额的50%
11、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12、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直接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间接费用的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财政经费总额的5%比例核定。
注: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是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不在项目财政经费中列支。
四、预算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合同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一下程序进行审批:
1、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应报省科技厅批准。
2、预算总额不变,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增加或减少的预算调整,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省科技厅批准。
3、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须报省科技厅备案,由省科技厅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对项目财政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1、项目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脱离单位财务部门监管。
2、分项目单独核算,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3、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等。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项目推荐部门及省科技厅批准。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按规定继续使用。
(五)项目主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科技项目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项目各承担单位及其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告等。
五、财务验收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不能进行项目验收: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2、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财务专家提出,应注意审计厅对科技厅项目的延伸审计,审计厅人员审计的时候如果认为费用使用不合理,对账务真实性存疑,那么会对企业信用大打折扣,而且审计厅人员是不会听取解释的,如果是他认定的事情就会立刻做出判定。财务专家要求企业的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须真实的反映在财务账务中,会计核算必须进行项目核算,对会计凭证做好附件、说明等,必须体现使用在项目研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