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史话_街道民防工作汇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44: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民防史话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街道民防工作汇总”。

国际民防的产生与早期发展

民防是随着空袭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空袭危害的发展而发展。

1849年,奥地利军队在围攻威尼斯城时,放出了几百个携带30磅炸弹的热气球轰炸威尼斯,从此揭开了空袭作战的序幕。

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发明制造了世界上首架飞机,很快飞机就被用于军事目的。开始

飞机只是用来从空中向地面敌方阵地侦察和拍照。1911年意土战争中,意军飞行员从飞机上向土军阵地投掷了数枚手榴弹,虽杀伤效果不大,但给土军以较大震撼。此举很快为其它国家效仿,随后出现了轰炸机和轰炸航空兵。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空袭作战方式已被广泛运用。比较有影响的是德国使用200多只飞艇和400多架飞机对伦敦实施昼夜轰炸,炸死炸伤英国4000多人。同时,英、法等协约国也对德国实施

一战中德国用来轰炸英国伦敦的齐柏林飞艇

了报复性轰炸。为了减轻空袭造成的危害,英国于1914年首先在伦敦建立了民防组织,组织实施发布警报、疏散居民、抢修、救护,从此以保护民众,减轻空袭危害为目的“民防”开始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了国际民防组织,法国医生乔治·圣保罗发起并向政府提出申请,随后在日内瓦建立了第一个国际性非政府民防组织,旨在战时实行人道救助工作。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轰炸机迅速发展,空袭作战理论蓬勃兴起,为尔后大规模空袭作战奠定了物质、组织和理论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交战双方都毫无顾忌地把城市居民和工业设施当作靶子,大肆轰炸、杀伤、破坏。比较典型的空袭有:德国对英苏轰炸,美、英、苏对德国轰炸,美国对日轰炸。使用的兵器既有各种轰炸机、强击机,也有v-

1、v-2导弹,1945年8月美国还使用了两枚原子弹对日本广岛、长崎进行了核打击。二战期间,交战各方共投入飞机上万架,总投弹量达500余万吨。

面对城市和平民遭受的严重空袭毁伤,交战各国都采取了观察、警报、隐蔽、构筑防空壕(洞)、抢险抢救、消防灭火等民防救助措施。由于各交战国及各城市对民防重视不同,防护效果和损失程度也有很大不同。英国虽然遭受德国空袭时间最长,但其非常重视民防,损失也相对较小。

(摘编自吉林市人防网)

当代国际民防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充分认识到空袭威胁的严峻性。50年代至80年代,美国和前苏联展开了军备竞赛,竞相发展核武器,达到了足以毁灭对方的程度。面对新的世界大战和核袭击的威胁,美苏及其同盟国均把民防作为国家和民族生存的重要措施和战略威慑力量,把民防提高到了战略高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民防建设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世界主要国家相继成立了民防组织,制订民防法规,建立民防机

V-2弹道导弹的研制标志着美、苏两国在弹道导弹装备上军备竞赛的开始

制,完善民防设施,建立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民防体系。美国和前苏联的民防工程能掩蔽全国70-80%的人口,以色列、瑞士、瑞典等国的民防工程可掩蔽全国90-100%的人口,英国提出人均掩蔽工程至少应有1平方米。许多国家对城市和工业设施、基础设施都采取了防护技术战术措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防空情报、警报、指挥通信网络,制定了大规模人口疏散计划,建立了民防专业队伍,开展了民防训练。多数国家把战时防空和平时预防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结合起来,统一管理,民防领域逐步扩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军事高技术迅猛发展,高技术武器信息化装备在战场上广泛运用,战争形态、战场环境和作战样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化高技术局部战争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形式,高技术空袭成为相对独立的作战阶段,并成为战争中的主角。具有代表性的如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其主要特点是打击范围更广、破坏因素更多、精确度更高、可控性更强。各国面临的安全威胁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民防建设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主要表现是:

■ 防核威慑条件下的高技术空袭成为民防的主要任务; ■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成为民防的重中之重; ■ 防生化恐怖袭击成为民防的重要内容; ■ 防信息攻击成为民防的重要课题。

(摘编自吉林市人防网)

中国人民防空的产生与发展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战争时间,日军飞机对我许多城市和前后方军民进行了长期残酷的轰炸。针对日军的空袭,国民政府着手组织防空袭斗争。1932年9月,为应对日军对南京的空袭威胁,国民政府责成军事部门制定了《南京临时防空计划》,这也是中国最早的防空袭计划。1933年,国民政府确定了防空建设方案,公布了《各省、市、县防护团组织规程》,组织设立防空机构,开展防空培训。1943年11月2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举行了第一次声势浩大的防空演习,并将这一日定为中华民国的“防空节”。1937年7月,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日军先后对上海、南京、杭州、武汉、重庆进行了大肆轰炸,此间国民政府颁布了《防空法》。1940年2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防空法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对指导当时的防空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自1927年8月1日诞生起,即在作战活动中组织了疏散隐蔽和使用轻武器对空射击的防空行动。1933年5月,红军总司令部成立防空科。8月1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在瑞金发出关于防空防毒的训令,针对敌人在第五次“围剿”中可能派飞机轰炸和施放毒气的情况,要求各地各部组建防空防毒委员会,进行防空防毒宣传,构筑防空掩蔽部,设立对空观察哨,规定警报信号,组织对空射击,加强救火救护、肃反和防空演习,并介绍简易的防空防毒方法。1933年10月27日,鉴于国民党军飞机轰炸中央苏区的情况,中革军委命令公布了防空组织法,要求各战略点和军队师以上司令部组成防空排担负防空任务。同时组织训练防空队,配发自制的简便高射瞄准具(架)并教授使用方法等。在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防空措施,以减少日军轰炸造成的损失。

解放战争后期,东北各大城市和天津、上海等沿海城市先后解放。1949年1月,北京和平解放,3月25日,中共中央领导机关迁至北京。国民党军队不甘心失败,派飞机对北京等城市进行空袭,给刚刚得到解放的城市居民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了粉碎国民党军的空袭,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4月15日,中共中央成立了防空委员会。其它各解放区和城市及沿海的一些部队,也相继成立了防空指挥机构和消防队、救护队、纠察队等民众防空组织,规定防空警报信号、交通和灯火管制办法,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空宣传,发动群众做好防空准备,组建防空情报组织,对减轻遭敌空袭的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全国人民防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迅速做出武装干涉朝鲜内战和派遣海军第七舰队侵入中国台湾海峡的决定,声称“台湾未来地位未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侵朝美军飞机不断侵入中国东北边境地区领空进行轰炸扫射,侵犯中国主权,直接威胁中国安全。与此同时,逃窜到台湾和东南沿海诸岛的国民党军在美国的支持下,不断派飞机对我上海、南京、杭州、福州、广州等城市实施轰炸和袭扰。为了对付美军和国民党军的空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防空体制,开展人民防空工作。1950年10月,中央政府决定成立全国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规定了人民防空任务、方针和政策,并着手进行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这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正式产生。

1950年10月31日,周恩来总理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全国的人民防空问题,决定成立全国防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五人组成,周恩来为主任,李立三为秘书长,杨尚昆为副秘书长。1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有关省市和重要城市立即成立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1953年3月6日,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

1954年4月12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罗瑞卿任主任,谢富治任副主任,杨成武等8人为委员,办公机构设在公安部。与此同时,中央各部和全国近三分之二的地区相继建立了人民防空专职机构。

全国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1953年11月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此后,颁发了一系列指示、规定,规范人民防空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落实了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确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各地开展了反破坏、反轰炸、反细菌战斗争,组织人防干部训练、修建防空掩体,建立了通信警报、防毒救护、灯火管制、治安纠察等组织机构,在基本建设和重要工业系统建设中贯彻了防空措施,人防建设基本趋于正规。

1957年11月23日,鉴于当时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国内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防空委员

国民党空军飞机正在对上海进行轻炸

会,原人民防空委员会工作由公安部负责。1958年8月,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暂停人民防空工作。同年9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报告,同意撤销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和防空机构。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暂停,中央有关部委和沿海一些城市仍保留人防机构,人防工作亦未完全停止。

1960年起,北京、河北、山东、山西、贵州等省市恢复和建立了人民防空机构,还有一些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1962年春,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国的怂恿支持下,积极策划窜犯大陆。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准备粉碎蒋军窜犯东南沿海地区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安部于6月27日向东南五省一市(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发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至1963年8月,全国有11个省(市)、40个省辖市和铁道部、建工部、三机部等设有人民防空机构。

1964年美国发动侵略越南战争,威胁到中国南部边境安全。

1964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战备工作指示,国务院于4月12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1965年5月15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恢复。经过一年时间,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都恢复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的设立指挥部。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区县也建立了防空组织。各级各地开展了战备教育、对空射击训练、挖防空洞、建立抢救抢修队伍、重点目标防护、人员物资疏散、建设指挥系统、训练专业队伍、组织防空演习等活动。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活动在全国展开,刚恢复一年的人民防空工作又受到冲击。各级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关大部分瘫痪,人防工作一度失去领导,防空设施遭到破坏。周恩来总理及时指示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交军队管理。

1967年5月,公安部党组给中央写报告,提出将人民防空工作移交军队,因当时文化大革命形势复杂,军队接管条件尚不具备,移交工作未能如期进行。直到1969年8月才移交军队管理。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人防工作不得不暂时停顿。

1969年,中苏关系紧张,毛泽东主席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发出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并在杭州会议上对取消人防工作进行了严厉批评。之后,军委办事组于1969年8月8日给毛主席、党中央写了报告,建议恢复人民防空工作。随后,首先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总理任组长,军地有关领导参加,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各省、市、自治区,各大中城市、各大中厂矿企业在各自革命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国各地的人民防空工作重新开展起来了。

1971年7、8月,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领导下,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全国197个城市为人防重点城市,重点抓好人防工事的构筑。城市和乡村展开了大规模的人防工事建设工作,同时开展了“大、小三线”建设。

1972年至1977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建设经费及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等问题。毛主席在1972年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

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调整了全国197个人防重点城市,并划分为三类,印发了《1979年至1985年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等6个文件和规定。会议特别强调了人防工程建设要确保质量,要做到战时能防空,平时可以为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理顺了人防建设方向,促进了全国人民防空的顺利进行和全面发展。

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中央决策,人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了战略性转变。即由过去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变到和平时期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由应付核战争转变到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来;由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转变到人防工程、指挥通信、教育科研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上来;由计划体制下单一注重战备效益转变到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并重上来。

1979年至200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国家人防委、国家人防办

公室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组织召开了有关会议,下发了有关文件和法规,对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科研和技术培训、人民防空教育、平战结合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指示和规定。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条例》。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1986年12月,国家人防委在厦门召开了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1987年11月,国家人防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

解放初期的人民防空工作

早期的人民防空工作 市建设相结合工作的通知》。1988年7月,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颁布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此后,全国各地修建了一批平战结合人防工程。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防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自1979年至2000年的20多年里,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前进,人防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指导思想实现了战略性转变,加快了人防改革步伐,增强了人防发展活力。人防组织机构得到了稳定与加强,战备方案和防空队伍及时作了调整和落实;人防工程由突击建设转变到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突出平战结合、注重“三个效益”和维护管理开发利用上来;通信警报纳入了人防工作重点,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防科研和技术建设迅速发展,科技含量和技术规范水平不断提高;人防宣传教育逐步正规,公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由单一防空向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援相结合转变的路子,为人防向民防拓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重要成果。

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50年来人防建设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对21世纪我国人民防空事业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001年5月,中央文件明确了新世纪我国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定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一个协调,五个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人防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建立“六大体系”,提高“四种能力”。

2005年10月,国家在北京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改革创新方向、建设发展目标。在指导思想上引入了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斗争为基点、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新型人民防空的思想。在原则方面提出了八项原则。在发展方向上提出了推进和实现“三个转变”。在发展目标上提出了建立八大体系,提高八种能力的要求。

在第四、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人防各项工作得到了系统地理顺,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摘编自吉林市人防网)

上海民防的起源

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东临东海,南濒杭州湾,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上海防空袭的历史始于“一·二八”淞沪抗战。“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于民国20年首次制定《防空方案》。民国21年1月28日淞沪抗战爆发,日军投入飞机300余架,猛烈轰炸闸北、南市地区和吴淞要塞、吴淞炮台、北火车站、真如电台等重要地域,仅江湾地区被炸毁民房7539间,上海大学、同济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和市北中学等12所中学以及24所小学全部被毁,闸北地区有五六十万居民沦为无家可归的难民。此时,淞沪一带没有防空准备,日机来袭,居民事前未获音信,群众又无躲避常识,奔走呼号,仓皇逃命。民国26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防空法》。是年8月,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组织防空总队,承担非常时期的防空任务及指导市民防空救护工作。上海红十字会在闸北天通庵路北市办事处广场进行大规模防空救护演习,但防空措施仍比较简单。在“八·一三”淞沪抗战期间,日军出动400余架飞机,轮番轰炸市区、郊区,多次轰炸北火车站、松江车站、杨行车站,投下炸弹2526枚,全市有905家工厂被炸毁,68所中学遭破坏,虹口、杨树浦和南市等处的街道几成废墟,炸死炸伤10567人,百余万居民沦为难民。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于民国30年12月8日占领上海公共租界。为防范盟军轰炸,日军在其军内设上海陆军防空司令部、上海海军防空司令部,对外称上海陆海军防空司令部,是日军在沪的防空最高指挥机关。民国31年8月19日成立公共租界民防空本部。民国32年9月29日,改为上海特别市市民防空本部,由伪市长陈公博兼任防空本部长。伪上海特别市市民防空本部成立后,采用电台广播、张贴标语、报纸报道及组织大型报告会等宣传形式,在市民中进行防空宣传;培训防空专业人才;开设瞭望哨,组织空情报知;实行灯火管制,全市安装21台防空汽笛,采用万能操作机控制警报发放;修建简易的防空壕3000多条,还举行较大规模的防空演习。日军在太平洋战争中惨遭失败,盟军飞机轰炸上海江湾、龙华机场和日军驻地,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人口疏散委员会,颁布有关人口疏散的具体规定,规定疏散对象及疏散地域。由于经费、粮食、交通工具不能解决,不了了之。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伪上海特别市市民防空本部发出告示,停止防空工作。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行政院要求各大城市加快成立防护团。上海于民国36年2月成立防护团,负责组织训练民众、办理防空事宜。3月,市防护团改称上海市救护委员会,由市长吴国桢兼任主任。12月,国防部参谋总长顾祝同命令上海正式成立防空指挥部(后改称淞沪民防司令部),由淞沪警备司令陈大庆兼任上海防空指挥部指挥官。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淞沪警备司令部宣布上海进入战时状态,发出《疏散人口告市民书》,令全市军民公教人员,除有公职证件人员外,一律只许出、不许进,还紧急疏散市区15所高等学校学生15763人,腾出校舍供军队驻扎。

(摘编自《上海民防志》)

上海民防的发展

上海解放后,1949年6月至1950年5月,国民党接连派飞机轰炸上海市区。为防范国民党飞机袭击,保障全市人民的安全,1949年7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淞沪警备司令部(以下简称淞沪警备司令部)组建民防处。11月,上海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防委)成立,领导和组织全市防空救护工作。1949年至1999年,上海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人防建设阶段(1949年至1969年)。1950年2月6日,国民党空军出动轰炸机对上海实施狂轰滥炸。2月10日,上海市委决定将人防委改为人民防空治安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空治安委员会)。1951年4月,防空治安委员会更名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并成立人民防空指挥部。1953年11月,各级人防委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1954年5月,人民防空办事机构划归市公安局

(以下简称市公安局)建制,设防空处。1959年1月,决定撤销人防委,其办事机构市公安局防空处缩编为科,并入治安处。1962年东南沿海形势紧张,上海市委决定恢复人民防空委员会,恢复市公安局防空处的建制。防

二六轰炸期间,杨树浦发电厂被国民党军飞机轰炸后的情景 空处成立后,在学校、幼儿园、大型企业试点修建防空工事。空情报知手段改由驻军雷达部队通过有线、无线通信报知空情,并开始研制电动报警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人民防空机构瘫痪,影响了人民防空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战备建设阶段(1969年至1978年)。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人防建设进入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面战备阶段。1969年10月,人民防空委员会改名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由驻沪三军和地方有关部门组成,人防办成立后发动群众修建地道式人防工程,并根据上海市建筑的特点,将房屋的隔水层加固改造成地下室。至1975年,全市共构筑人防工程使用面积200多万平方米。1972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了人防建设资金来源四个渠道:国家预算拨款、地方财力安排、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提取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上海市开始有计划地修建一批单建式人防工程,工程质量得到提高,并注意对已建工程的利用。随着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等各项工作相继开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人防工作受到影响,但由于外部形势紧张,人民防空工作仍得到相应的发展。

三、平战结合阶段(1978年至1986年)。1978年,人防工作进入平战结合时期,并得到全面发展。上海市人防领导小组改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人防办正式列入市政府编制序列。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下设相应的科室。基层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兼管人防工作,人防工作形成两级机构、三级管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人防办把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展。1979年市人防办建立人防通信处,1983年又成立通信站,处站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主管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此期间,市人防办通过电台广播、放映电影等多种形式报道人防动态,宣传人防知识。同时,市人防办强化防空指挥工作,组织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演习。1978~1985年,人防各项工作都得到发展,建立了市、区(县)两级人防机构,市人防办成立市人防工程管理处、市人防设计科研所、市人防干校等单位。

四、民防建设阶段(1986年至1999年)。1984年以后,市人防办开始探索平战结合的路子,逐步向民防过渡。1985年12月,市人防办承担抗震救灾任务。1987年,市长、市人防委主任江泽民为上海市人防题词“平战结合,为民造福”。1990年7月,市人防办承担抗灾救灾工作。1991年7月承担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1992年7月,市人防办正式对外改称为市民防办。从此,市人防办既是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又兼负抗灾救灾职责,承担了抗震救灾、核化事故应急救援、建筑物倒塌抢险和重大交通事故清障排险等任务。1995年10月,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市人防委撤销。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结合城市建设收取结建费,开发地下空间,将已建工程改建成商场等,使上海的民防工程建设在新时期得到新的发展。民防科研围绕人防工程建设、核化救援、抗灾救灾、指挥所自动化建设,开设科研课题,获得多项科研进步奖。1988年、1992年,市人防办先后被国家人防委授予“全国人防工作设计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人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国家颁发《人民防空法》后,上海于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上海民防条例》,从而使民防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上海市民防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摘编自《上海民防志》)

1980年全国人防平战结合现场会

上海民防建设的特点

上海民防经过60年的发展,机构逐步健全,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防(民防)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市人防办遵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已建的人防工程,承担抗灾救灾工作,逐步走上了民防发展之路。上海民防建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市民防办制定了《上海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小区的人防工程建设详细规划,实行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发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室,并加强管理,严把审批、质量监督和使用管理关,使民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1991~1999年,全市民防工程完成的数量比1991年前的总量增加了1倍。同时,市民防工程建设还与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城市交通建设相结合,建成了一批质量好、有规模的民防工程,也加强了民防工程连通和功能配套建设。

二、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上海民防参与经济建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招商引资,采取租赁、合资、联营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对已建民防工程进行二次投资,提高民防工程使用档次。同时,市民防系统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创办了一批颇具规模的民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既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也增强了民防的实力。1984~1997年,全市民防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创造产值和实现营业额854506万元,上缴税金38149万元,利润51225万元。

三、与抗灾救灾相结合。上海民防承担抗震救灾、核化救援等任务后,特别是参与市“110社会联动”后,加强基础建设,组建14支市级平战结合的专业队伍,配备民防特种设备、化救设备和相关救援车辆;建立了三级联网的800兆集群应急通信网和应急寻呼网、机动通信网;加强了指挥所的建设,市、区(县)、街道(镇)先后建成了一大批防空与救灾双重功能的指挥所,制定了市、区(县)两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化学事故预案和防空袭预案及各项实施方案,所有的社区制定完成战时和平时人员应急疏散方

人防专业队伍

案;组织了各种救灾演习,同时加强值班,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1991年以来,市、区(县)民防部门组织或参与处置了近5000起各类突发事故。1999年8月1日后,按照《上海市民防条例》规定,上海民防加强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职能。

(摘编自《上海民防志》)

下载民防史话word格式文档
下载民防史话.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