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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住宿安排各项工作,按照邢学院学字[2007]52号文件《邢台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现就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条件
1、家庭所在地仅限于邢台市区且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区居住。
2、自愿走读。
二、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
1、自愿走读的学生经家长(父母)同意后向所在系(部)写出书面申请;
2、家长签署书面意见;
3、学生持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到所在系(部)申请走读;
4、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学生与所在系(部)签订《邢台学院学生走读协议》,并填写《邢台学院走读生审批表》;
5、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备案。
三、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系(部)要严格审核每一位办理走读手续学生的真实情况,要及时与其家长联系确认家长意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由各系负责。
2、各系(部)学生工作人员要协助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做好每一项手续的办理。做到学生填写规范,内容完整。
3、2010——2011学年走读生办理时间为:2010年6月1日(星期二)——6月11日(星期五)。
各系(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通知每位学生并尽快办理,以便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及时制定下学年学生住宿方案。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
4、各系(部)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严格走读学生的考勤制度,经常了解走读学生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生处。
5、走读手续一年一办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按住宿生对待。对2009——2010学年已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如仍需走读,也须按要求办理走读手续。
6、各系部一定要把此通知精神及时、准确的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对于转达不到位、学生已申请而所在系部未及时给予办理和系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备案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各系自行负责。
7、《邢台学院学生走读协议》和《邢台学院走读生审批表》下载地址:
邢台学院学生处公寓管理网页http://second.xttc.edu.cn/xsc/
特此通知!
附:
1、邢台学院学生走读协议
2、邢台学院走读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