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后进先出法、可变现净值、信息披露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对于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重要影响。鉴于存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财政部早在1993年就将“存货”准则立项,并与1994年7月4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直至2001年11月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存货准则),该准则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施行以来,为提高企业存货的相关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润等。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旧存货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修定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说,新存货准则在内容上与旧存货准则相比变化不是很大,但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一定的修定和修改。
一、新存货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1、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等。
2、第二章“确认”部分,说明了存货的定义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1)、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确认条件:A、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第三章“计量”部分,说明了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以及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等内容。(1)、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但下列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而不计入存货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C、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等。(2)、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