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初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省安监局印发《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 利丰公司以及各直属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各单位的专项安全资金支出。
第二章 考核目标和内容
第六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一)控制目标(5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即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二)工作目标(5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具体内容有: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是否将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是否与负责人的经济利益、责任挂起钩来,奖惩是否兑现。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公司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职业危害能得到有效控制。
(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利丰公司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各类事故速报、周报、月报、年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拖报事故现象。
(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死亡事故,能按照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9)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情况。是否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取、使用各项安全经费。
(10)安全许可管理情况。
(11)“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
(12)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情况。能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公司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 坚持控制目标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
第九条 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十条 目标监控。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部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7月15日前,各有关直属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简要情况进行自查并总结,将自查报告报利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年终考评。次年1月15日前,各有关直属单位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利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有关直属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二条 目标考评计分办法。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一)控制目标。基本分为50分。具体计扣分标准和方法见附件1。(附件1:直属单位安全环保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一(控制目标))
(二)工作目标。基本分为50分。具体计扣分标准和方法见附件2。(附件2:直属单位安全环保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二(工作目标))
(三)其他扣分项目。
1.当年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受到省、市政府或安监、环保局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扣2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
2.造成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事件,每发生一件扣2分 3.被考核企业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隐瞒、谎报事故,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2—10分并通报批评。
(四)加分项目。
1.企业安全环保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当年获得省、市政府或安监、环保局表彰的,加3分;获得当地政府或安监、环保局表彰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表扬的,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2.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创新,被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认可推广的,加2分;被集团公司认可推广的,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3.控制指标连续3年未超标的企业,加1分。连续3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加1分。
4.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并通过验收的,加2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企业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企业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第十四条 表彰和奖励。
利丰公司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直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奖励金额见《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奖惩细则(暂行)》。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奖。第十五条 惩 处。
(一)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或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扣除相关责任人的全部抵押金。
(二)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直属单位,年终评选时适当扣罚。
(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
(四)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到利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并报利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一(控制目标)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二(工作目标)附件3: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奖惩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