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延长缴费在北京退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市退休如何办理”。
外地人如何延长缴费在北京退休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通知》对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本文,由51社保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延长缴费方式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15年(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8]56号文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市社平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享受的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申请补缴
外埠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外地人,基本上都是希望能够在北京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的,如果有问题,可以咨询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