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调研简报(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调研简报
2011年11月9日,公司领导袁耀璋、市场部靳立新陪同银监会非银部汽车金融及其它金融机构处曹岚处长,赴南京对南京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进行调研,在该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总部,与负责零售业务的副行长周文凯、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贺坚讨论了消费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南京银行与法国Cetelem公司在消费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简报如下:
一、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南京银行于2005年引入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重点支持南京银行开展零售业务。在研究信用卡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时,法方认为在中国先行开展服务中低端客户的消费金融业务,更符合信用卡业务的长远战略要求。
1.初期摸索
2006年开始,南京银行专门成立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由法方派出的专家任总经理,借鉴欧洲最大消费金融公司之一Cetelem(法国巴黎银行集团旗下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经验,与苏宁电器、五星电器等零售商合作,开展驻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利率为25%左右,金额为5000元以下的耐用消费品贷款。
经过4年的实践,该模式被证明不符合国情,贷款规模难以扩大,坏账率也比较高(达到5%),即使25%的收益,也难以覆
盖成本和风险。2009年,南京银行调整了发展战略,由中方人员任职总经理,撤销了所有驻点销售人员,不再开展驻点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而是转向汽车贷款和房屋装修贷款。
2.成熟模式
经过近5年的发展和总结,南京银行的消费金融逐渐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收益良好的模式。
(一)业务定位。消费金融与信用卡是一个互补的关系,客户的不同生命周期,会有不同融资需求,在35岁前,客户处在一个事业成长期,主要融资是用于购房及配套装修、购车,而此时信用卡额度很难满足这种需求,这个阶段是消费金融发挥作用的关键期。贷款金额定位是8000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要全额受托支付)。“贷款金额5000元以下的消费不是消费金融业务,应该由信用卡覆盖”(周文凯)。
(二)客户群。主要是白领阶层、微小企业主和中低收入家庭。白领阶层、中低收入年轻家庭的融资用途主要是购房、购车。微小企业主不会把营运资金调配用于消费,而会通过借贷满足家庭消费。
(三)产品和价格。南京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主要有两个:购易贷和诚意贷。前者是受托支付,后者是现金贷款。目前贷款余额为10.2亿元。其中,购易贷余额为2.2亿元,95%以上是汽车贷款,平均贷款金额6.8万元;诚意贷余额为8亿元,基本上全是装修贷款,平均贷款金额13万元。
产品的价格构成是,利率为6.93%—9%,手续费为每月本金的0.2%,年化后平均收益水平为11%。
(四)渠道和营销。购易贷的发放渠道是汽车经销商,但客户只是在经销商处填写申请,审批和签订合同要到消费金融营业厅。诚意贷的营销渠道是依靠分中心(公司在上海、南京、宁波、扬州、北京等地设立了7个分中心)、直销人员,审批和签订合同要到消费金融营业厅。公司与南京银行零售业务的交叉销售合作度不高,分支行推介业务占比为7%。公司现有150名员工,其中直销团队和信用审查人员占比超过50%。
(五)风险控制。南京银行消费金融控制风险手段主要是贷前审查、贷中核实以及贷后跟踪。贷前审查重点是文件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将根据具体用途,实行“双访”,即对住家和单位进行调查(抽查制,并非100%双访)。贷中再对装修房屋进行调查,拍摄照片。贷后实行还款记录、个人情况进行跟踪。南京银行引进了SPSS的系统,对客户进行评级、分析。依赖全自动化的审批,贷款从申请到核批,处理时间通常为1-2个小时(授信核准通过短信通知),实际发放时间为1-2天。公司还强调提足拨备,目前拨备额为贷款余额的15%,用于坏帐核销。
3.未来规划
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三年规模目标是:2010年贷款余额达到12亿元,2012年达到25亿元,2013年达到50亿元。
业务方向规划是保持现有模式的同时,提出“重回大卖场”计划,也就是重新拓展零售商渠道,重点开展家俱、婚庆、旅游贷款业务。
在2014年,计划申请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或汽车金融公司,与巴黎银行更好地合作。
二、南京银行对国内消费金融业务未来的期望
周文凯副行长认为《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与国情非常不符合,尤其是贷款顺序、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方面的限制,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很难盈利,业务可操作性不强。为此,他代表南京银行向监管部门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放松用途的监管,根据南京银行经验,金额为30万以下的贷款,基本上都是消费贷款,不需要凭借用途凭证进行监控,索要发票等凭证,会增加运营成本;
二是放松金额限制,不应按照月收入5倍来规定贷款金额,这样只会限制更多真实性消费融资需求;
三是不要参照对银行的管理,清理消费金融相关手续费收入,消费金融帐户管理费等收入,是保证消费金融业务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是设定合理的贷款核销制度,不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规定,而要单独制定相关办法;
五是对消费金融营业范围开放车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