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危害辨识(氯碱中心)_吊装作业危害辨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38: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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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车吊装作业安全管控的思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关于“吊装作业”的有关规定:

1、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 m 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c)三级吊装作业:m<40t。

2、作业要求 :

2.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 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2894的规定。

2.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 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2.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2.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2.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2.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 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2.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 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 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2.10 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2.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二)、超重吊装“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歪拉斜吊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吊物上站人不吊。

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二、吊装作业过程危害辨识

(一)、防止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三、防物体落下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机倾翻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多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多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多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各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五、防吊装结构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六、防止触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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