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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违纪无故旷课处分的暂行办法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院办字(2010)第6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以下五种1、2、3、4、5、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二、对违纪学生处分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必要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既是学校贯彻从严治校,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促进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做到事实清楚,材料充实,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三、对无故旷课者予以以下处分:
10—19课时警告
20—29课时严重警告
30—39课时记过
40—49课时留校察看
50—60课时开除学籍
学生考勤按学生考勤办法执行,学生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准确。每周考勤原始记录经各班考勤员,辅导员签字报学工处审查统计原始考勤材料送办公室保存备案,留档备查。
四、凡我校学生,未经辅导员允许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违纪处分。
五、对忽视安全的责任追究。凡我校学生忽视安全规定,造成学校财务或同学财务严重损失者给予违纪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违纪处分的程序与管理。
1、凡在本学期受处分而未取
消处分者,学校综合操行评定为不合格,应记入本人操行评定档案。对学制已满尚未取消处分者不发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2、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和留校察看,均由学工处会同教务处讨论决定,由学工处发文公示与公布。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工提出意见,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发文公示与公布,并报上级广播电视大学备案。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执行。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二0一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