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并存――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保险业发展问题”。
机遇与挑战并存――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疆平安网讯 中国保险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礼炮声中重新建立,并快速得到发展,经过近6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不可小窥的三个主要支柱之一,一方面给国家的经济建设起到有利的稳定维护作用,另一方面给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成为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伴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春风一路走来,然而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作为物质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产品保险,并没有快速被社会所接纳,而是作为一个附带品而存在。
直到90年代,改革开放进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保险业才真正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尤其是在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在国内率先引进保险代理人制度后,中国保险业便开始了新的征程。经过严密的筛选、培训,一批批保险代理人走上保险市场。实践证明,代理人在拓展业务、普及宣传保险知识、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于是,为确保代理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国家首先在上海试点,于1995年12月和1996年4月先后举办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推行一整套代理人考试、登录制度。自此,全国各大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的足迹刹那间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众多的保险公司顷刻间屹立于各大城市,并在短短几年的不断发展中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的发展以几何倍数递增,中国保险业进入了第一次辉煌时代。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形式的变化,我国的保险业依旧面临巨大的机遇,但是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最大挑战;政府和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以便保险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国的保险业面临的巨大机遇1、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国家最重要的一次以文件的形式专门对保险业发展提出的意见,很大程度上肯定了保险业的发展和今后的发展前景,为保险业带来了政策上的春风。
2、近几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人民群众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需求,同时,政府虽然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但是也非常注重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尤其是健康类、意外类和投资类,所以政府和保险公司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保险宣传,使得很多群众开始了解并接受保险理念,广大人民群众由被动买保险逐步开始变为主动购买各类保险,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3、随着中国进入WTO后,保险业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内外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的增多使得保险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但是在不断的竞争中,相互学习,交流,促进了保险业整体,从而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行业满意指数不断提升。与巨大的机遇相比,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是更多挑战,成为目前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的保险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1、留人成为保险业最大挑战
IBM公司公布的全球人力资源研究报告显示亚太地区的高级与中级管理层的主动离职率为全球最高,中国则是最突出的体现。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渐放开,国内金融企业主体越来越多,以保险为代表的一些行业出现了“新公司带动集体跳槽”的现象。由于国内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目前保险人才的数量明显与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匹配,因此,如何留住保险人才便成为保险行业的最大挑战。
目前,国内保险行业缺少的是具有诚信和创新精神的员工。近几年,在中国快速成长与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中国保险行业各个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们在发展自己的人员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距离保险业发展的需求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2、保险费率将走向市场化、自由化,价格大战不可避免。
保险费率就是保险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水平、经营理念不同,因此构成各公司产品的基础成本、费用不同,对于利润的追求也不同。所以体现在对外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的不同实在是自然不过的事。我国入世后,保险市场全面开放,保险市场日趋成熟发展,保险费率的市场化、自由化将是题中之义。在开始阶段,就如同家用电器的价格大战一样,保险产品的费率大战将不可避免。当然这个“价格大战”,也必须是“明码标价”的而不是私下里各种“回佣”等不规范的行为。价格竞争历来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有效手段。经过开始阶段的“费率大战”,保险监管部门正确引导,实现保险费率的市场化、自由化才有可能,整个行业的保险费率才会趋于合理,才可能基本稳定下来,各公司的利润就会平均化。然后保险市场将进入一个更加理性、更加秩序的阶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矛盾,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个保险公司共同努力。
3、随着保险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保险公司的兼并、收购、合并将不可避免,尤其是内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市场竞争是无情的。竞争的结果,保险公司间的收购、兼并、合并将不可避免。它既可能是外资“吃掉”内资,也可能相反;既可能是外资“吃掉”外资,也可能内资“吃掉”内资公司;既可能是大“吃”小,也可能是“小”而“强”的“吃掉”“大”而“弱”的;也可能是谁也不“吃掉”谁,而是两个或更多的公司联合起来组建新的公司。总之是强者吃掉弱者,弱者联合成强者,强者联合成更强者。保险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弱者联合,强者规范。入世后的我国保险市场将不分外资还是内资还是中外合资将在一个规则下竞赛,在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管下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当然这对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也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4、再保险将分流,法定20%再保险将可能被改变。再保险是保险公司控制自身风险的一个有效方法,是“保险人的保险”。现在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各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的20%必须要分保给国家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这一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公司的创新思维,束缚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保护了指定的再保险公司的经营。入世后保险监管部门将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上来,只要从源头上监管各公司的偿付能力,规定各公司自留风险的百分比,每一风险单位占自身资本金和准备金的百分比,对于每一笔具体的业务分保,都可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同时由于保险市场开放后境外国外的再保险公司要来我国开设分支机构,单独给某个再保险公司以特殊政策也不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
5、保险公司间、金融行业间的混业经营趋势、方式将呈现多样性特征。
入世后中国的市场全面开放,各行各业的市场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与残酷。保险公司的产、寿险业之间、保险业与金融其他各业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产寿险公司都会把代理或变相经营某些寿险或产险业务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更为完善周到的服务,至于一些界限不清的业务如医疗费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更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对象;保险业为完善自己的服务需要通过银行众多的网点、窗口以及强大的支付结算系统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样道理,银行业和证券业也需要利用保险业的特殊功能为自己的客户提供周到完善的服务。至于保险业开办投资连结的保险品种以及保险资金直接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保险业设立独立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更是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融合的形式。传统的金融各业在一个金融系统框架的监管下可以独立运作,但面对金融消费者这个“终端”时,越是整合的、体现出“一站式”服务精髓的,就越具有生命力。入世后,我国的保险业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创造出适合我国经济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来。
6、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来适应社会的发展。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代理人制度备受关注。我国目前共有150余万直接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他们的正式名称是“保险代理人”。众所周知,近几年保险代理人的留存率太低,给各家保险公司及客户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对保险业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问题。
首先,保险代理人的门槛是否需要提高,这是对客户的尊重,但是中国保险代理人紧缺这一矛盾使得现阶段提高门槛变得很难,与此同时,社会中对保险代理人还存在偏见,这部分偏见一是由于不负责人的保险代理人误导、诱导客户所致,一分部是人民群众对保险和保险代理人的不理解所致。加上其他因素招募大学生代理人的脚步变得很艰难,造成很多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无法进入保险代理人行列。
其次,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的天然缺陷使保险代理人缺乏事业上升通道和职业精神支撑,在这种体制下,保险代理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全部重心放在保费收入上,造成人均产能低、业务素质不高等后果,并直接导致欺诈误导现象屡禁不止。
再次,代理人不仅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保险代理人而言,税赋过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国家已经对其进行了个税减负,但是未来还需要政府和保险业进一步从根本上完善保险代理人的收入税务问题。往往机遇就是挑战,他们是并存的,我们要坚信政府和各家保险公司定能紧抓机遇,迎接挑战,逐步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使得中国保险业阔步向前,为稳定国家的经济建设大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协助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入世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方面,只有正确把握,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搞好改革,修炼内功,开拓创新,那么中国保险市场必将迎来一个阳光灿烂的春天。(完)(责任编辑: 吕涛)
上证交易所:证券业自律监管面临四大挑战
报告说,2006年上证所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多管齐下促股改的举措使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上市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大幅下降,较好地防范了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监管关口前移原则的贯彻落实,也有效地防止了价格操纵等市场违规行为。但在全流通环境下,上证所自律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
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问题。大股东的利益与市场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大股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在意自身的股价表现,也有动力通过一些不当的方式牟取利益。
二是专业投资机构的监管问题。交易所会员的抗风险能力和自律意识仍然相对薄弱,会员的净资本状况将成为制约其业务快速发展的瓶颈,使其难以承受更大的市场风险。并且随着市场逐步开放,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国内监管法规和执行效力也提出了新挑战。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也将成为基金交易监管的重点。
三是市场创新的监管问题。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特性对交易者和监管者都提出了较高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随着融资融券制度的引入,推高股价不再是市场操纵获利的唯一手段,内幕交易的手法也将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对交易所的监察分析和证监会的办案都提出了新问题。
四是跨市场的联合监管问题。如果各个交易所的市场监管工作仍完全隔离、不通信息,则难免出现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的问题。
该报告主要包括市场自律监管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会员监管、交易异常监管、自律监管工作的实施效果以及全流通环境下交易所自律监管工作的挑战等六个部分。
2006年上证所首先在监管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全面修订了两大基本业务规则《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并完善了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批中的第三大基本业务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几大基本业务规则的修订或制定,进一步理顺了制度分工与相互协调。此外,去年上证所还修订或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业务规则,为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对上市公司监管实践中,监管年报显示,上证所紧紧围绕股权分置改革、清欠和信息披露监管三个重点展开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完善了配套规则指引,总结成功经验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2006年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先后制订了8份股改工作备忘录,市场监察部共向保荐的证券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49份,要求保荐机构及时自查和整改,并先后约见了50家未股改公司的董事长及其大股东代表进行谈话,共向未股改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500余份。
第二,灵活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和手段,督促清理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上证所专门成立了清欠工作小组,派专员走访占用比较集中的十几个辖区的上市公司和当地证监局,通过座谈会现场解决公司推进清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开展集中清欠。
第三,针对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日趋明显的利润操纵动机,上证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信息披露公平。上市公司部严格按“三重五组”标准操作的工作制度,即初审、复核和总值班三重审核。去年全年共事前审核各类公告3.3万多份,较2005年增长26%。同时加大了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的力度,共向所内市场监察部发出联合监管函88份。
第四,加大惩戒力度,形成监管威慑,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公司违规惩戒力度。上市公司部全年共发出各类监管函件近1700份,较2005年大幅增长90%以上。在退市方面,2006年上证所共召开专家委员会3次,实施暂停上市公司10家,终止上市6家,实施特别处理40家,撤销特别处理12家。
此外,上证所还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去年制定实施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文件,并配合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了相关定期报告准则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一系列规则。上证所还积极开展培训、明确监管导向,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进入了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快速发展阶段。在会员监管方面,2006年上证所重点是抓规范、促创新。首先加强会员交易权限管理,实现业务风险事前控制。在坚持“关口前移”的监管工作原则上,对上证基金通、ETF一级交易商、买断式回购以及权证等业务上继续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制度,并重点加强了会员权证创设资格的审核工作,有效抑制了权证市场价格炒作。
其次,全力保障权证交易顺利进行,防范会员权证业务风险。积极采取措施规范证券公司的创设、注销行为,将创设业务纳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监管,并逐一约见可创设权证的会员公司高管谈话,有效控制创设规模,提醒会员公司高管人员及早回购注销已创设权证。
第三,强化了会员账户管理,限制非规范自营账户的交易。到2006年底共有20家会员的1363个非规范自营账户被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针对会员存在“机构使用个人账户”、“个人下挂多个账户”等不规范行为,2006年上证所先后向17家创新类、规范类会员发函,要求规范客户的账户使用行为。
此外,上证所还加强所内、外监管协作,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深化与各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加强与相关证监局的监管信息交流;积极参与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和会员集合理财计划以及QFII的评审;以及积极配合证监会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风险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全年共协助证监会处置风险证券公司10家。
2006年上证所尤其对交易异常强化了监管的针对性。2006年共调查异常交易事件280起,电话提醒营业部356次,向会员通报监管信息75份,约见了10家会员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谈话。为提高证券监管执法效率,上证所市场监察部还积极配合证监会稽查局对21起案件实施了稽查提前介入调查和评估。
在交易行为监管上,上证所一方面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交易监控和分析,加强对会员自营和集合理财计划的监控,约见借壳传闻多的会员高管谈话,传达监管信息,并加强对基金、QFII和保险公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特别是基金交叉持股、利益输送、尾盘交易、操纵股价等问题,并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二级市场行为的监控。
另一方面,上证所大力加强对新产品交易的监控和违规账户的处罚。面对权证交易异常活跃的状况,由专人负责对权证和ETF等新产品进行监控,对不听警告的涉嫌违规账户,上证所适时依据《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对其实施暂停交易的处罚。对于盘中交易严重异常的权证,上证所果断实施盘中紧急停牌,对其暂停交易以提示、化解市场风险,维护权证市场的交易秩序。
面对新的环境和挑战,上证所表示,随着行政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场发展更加需要包括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法制监管在内的强有力的证券监管体系和制度予以支持。上证所的目标是要打造一个高效、诚信、富有竞争力的市场。面对新的市场环境,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同样需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上证所市场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