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干部廉政为民十条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农村党员干部廉政为民十条规定
一、不准违反规定占用宅基地,不缴或少缴水电费;不准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利用职权低价承包村办企业、果园、鱼塘等;不准非法占有或占用集体财物。
二、不准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还;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不准以个人的名义存储公款,不准巧立名目滥发补助奖金;不准挪用公款或扶贫、救济等专项资金。
四、不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浮夸,谎报政绩,骗取荣誉。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
六、不准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准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命令集资、摊派、建校、修路、搞村政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群众,随意扣押群众财物等。
八、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变相旅游;不准违犯规定配备小轿车和通讯工具。
九、不准袒护包庇配偶、子女及亲属的违纪行为;不准依仗家庭或其它势力干预政务。
十、不准大操大办或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