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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热点问答
(2017年8月修订)
一、基础篇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两证整合”(或“两证合一”)指的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同意,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对于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外国人,“两证整合”即将原外国专家入境前申办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普通外国人入境前申办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入境后申办的《外国专家证》和普通外国人入境后申办的《外国人就业证》则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该证件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
对于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含90日)外国人,可申请(短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者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二)本项业务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引?
答:主要政策文件如下:
1.《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 1 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3.有关国家政策、办事指引详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官方网站“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栏目(网址:http://www.daodoc.com)进行单位注册,成功后提交网上预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详见外专发〔2017〕36号文。
(八)本项业务如何查询进度、各环节时限?
答:本项业务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开发和部署的“外国 3 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用人单位自登录系统提交业务申请之日起,可在系统中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按政策,各环节工作时限如下:
1.用人单位注册:按申请顺序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2.受理机构预审:5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受理:纸质材料提交当日(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
4.决定机构审查(受理之后,按业务类型区分):(1)境外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
○1入境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10个工作日;○2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10个工作日。
(2)境内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20个工作日。
(3)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5个工作日。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延期、变更、补办业务,10个工作日。
(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5.制证(审查之后):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新办(90日以上)、延期、变更、补办、注销业务;符合条件、标准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出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邀请函(90日及以下)业务;符合条件、标准的,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颁发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符合条件
*注: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补充调查等特殊情况时限相应延长;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办来华工作许可或申请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详见外专发〔2017〕36号文。
(九)本项业务的申办主体是?
答:本项业务的申办主体是聘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手续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等业务时,需以实际用人单位的名义发起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具体受委托人和委托事项,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单位聘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一般有哪些手续?
答:以境外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情形为例: 1.外国人入境前,用人单位需为其向市外国专家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
3.外国人凭Z字签证入境后15日内,单位需为其向市外国专家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外国人凭Z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单位需为其向市 5 公安出入境部门申办工作居留许可。
*注:境内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情形、申请来华工作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90日及以下)情形,流程略有不同。详见外专发〔2017〕36号文。
(十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基本流程?
答:根据外专发〔2017〕36号文,基本流程如下:
(一)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开始申办业务。
(二)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附件,确定无误后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至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核验。核验无误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符合条件、标准的,由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由用人单位在线打印)或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十二)本项业务有哪些主要办事指引?
答:
1、*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请查看以下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高端人才(A类)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专业人才(B类)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拟在穗长期工作其他外国人才(C类)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以下情形可在境内直接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不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2、境内办理请查看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高端人才(A类)境内办理外国人 7 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专业人才(B类)境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其他外国人员(C类)境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二、政策篇
(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3.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实质性经营,依法纳税并创造有关就业岗位。
(二)本项业务的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答:(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 8 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作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
3.作为“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作为“其他外国人员(C类)”的条件
答: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
(三)境外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要求领事认证有何作用?
答: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境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有关知识请见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咨询外事部门。
(四)哪些人群来华工作不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答: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入境工作均需申办本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明确免办的除外(如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持《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等)。华侨为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不需办理本项许可。
(五)驻华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是否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需要。已持Z字签证依法入境的该类人员,按外专发〔2017〕36号文中“境内申请”情形要求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驻华代表机构在进行单位注册时,需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及相关材料。
(六)广州市人才绿卡是否可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因此外国人来穗工作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0(法律、法规明确免办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这一合法工作证件。持有效期内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外国人,可作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
(七)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是否仍有效?
答:原《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包括外国人短期工作许可和工作证明)、《外国人就业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在境内工作的,需按有关规定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八)申请人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办理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现准备到广州工作。应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需向原工作城市的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并由广州新单位按照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业务办理”栏目公布的“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业务指引”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九)原在广州领取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即将到期,应如何注销?
答: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填写《注销申请表》,并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无需网上办理;服务窗口核验无误后出具《注销证明》并将原工作证件剪角退回。详见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业务办理”栏目公布的“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注销业务指引”。
(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如何办理年审、延期、变更业务?
答:上述证件已不需年审,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需要继续在原单位和岗位工作,或变更个人信息事项的,应在“境内申请”流程的“原《就业证》或《外专证》延期”模块中申办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见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业务办理”栏目公布的“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业务指引”。
(十一)正在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因故不能履职,可否终止或撤销相关申请?
答:可以。在国家信息系统有关功能完善前,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办理(申请书参考样式详询服务窗口)。
(十二)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可否更改签证地后重新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提前向我国外事部门或出入境部门详细了解签证要求并慎重选择签证地点(原则上应为国籍国)。审批一旦通过,有关信息即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发送至我国驻外使领馆留存比对,不可重新办理。
(十三)南沙区用人单位需在南沙区办理业务吗?
答:用人单位在申办业务时可自行选择“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按信息系统设计,如选择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则在南沙区服务窗口办理。如未选择到“南沙区”,则可在本市其他任一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十四)60周岁以上可否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按政策,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其他外国人员(C类)年龄不可超过60周岁。
(十五)以英语为母语或第一语言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答:阿森松、澳大利亚、百慕大群岛、英属南极领地、英属印度洋领地、加拿大、福克兰群岛(即马尔维纳斯群岛)、直布罗陀、英国格恩西岛、圭亚那(原名英属圭亚那)、爱尔兰、马恩岛(英属爱尔兰海域领地)、泽西岛、新西兰、皮特凯恩群岛、新加坡、南非、塞浦路斯的亚克罗提利与德凯利亚的英属地区、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圣赫勒拿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英国、美国、美属维京群岛、安提瓜和巴布达、安圭拉、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岛、英属维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牙买加、蒙特塞拉特岛、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十六)发现外国人非法就业(工作)应如何举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操作篇
(一)信息系统上传的附件图片应为何种格式?
答:该系统支持上传PDF、JPEG等多种图片格式,需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同时,为保障内容的完整和连续性,同一文件的多个页图应尽量扫描(整合)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例如申请表、合同等材料。
(二)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业务,在信息系统注册时应采用什么名义?是否需出具(上传)委托书,证明该笔业务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
答:需以用人单位名义发起申请,用人单位、专门服务机构均需在信息系统注册。具体办理各项业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具体受委托人和委托事项,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内容举例:XXX公司(用人单位名称、信用代码)委托XXX公司(专门服务机构名称、信用代码)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办理XXX(申请人姓名,护照号XXX)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XXX业务。
(三)用人单位并未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由本单位员工办理,是否也需上传委托书?
答:单位注册时需填报、上传经办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以明确人员责任,不管经办人是专门服务机构人员还是本单位人员。
(四)用人单位可否将专门服务机构的员工注册为本单位的经办人?
答:不可以。1.单位经办人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不 14 可填写专门服务机构等其他人员。专门服务机构人员应在其工作单位账号下注册。2.如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业务,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本单位在国家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避免外国人隐私和单位业务数据的泄露、修改风险。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具体受委托人和委托事项,填写专门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3.到窗口办理业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经窗口查验确认为用人单位登记经办人,或者提交了委托书的专门服务机构经办人员,方可办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中的“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应如何获取?
答:人力资源服务、民办教育、化妆品生产、食品经营、金融、保险、医疗机构、律所等特定行业可能涉及行业许可。如果单位不属于相关行业,则无须上传。如何获取“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单位可咨询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许可发证机关)。
(六)注册时用人单位需上传本单位的公章样式到信息系统。但大型企业的总部公章申请使用不便,如将总部公章的样式上传备查,今后难以确保每次办理业务均能加盖该公章,审查材料可能出现公章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如何处理?
答:可使用本单位授权的部门公章。具体以国家信息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七)用人单位在信息系统注册成功后,有关信息或材料需进行更新,如何操作?答:在信息系统申报端“变更单位信息”功能办理。
(八)信息系统中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
答:
1、指全职工作;
2、需填写从第一次参加全职工作至今的连续经历,如两段全职工作间有3个月以上的空白状态,请将“单位名称”“工作岗位”“职务”“工作任务”等选项填写为“无”,3个月以内的免填。
(九)外专发〔2017〕36号文中“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的有关要求如何理解?
答:1.用人单位一般应提供中文合同,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2.任职证明适用于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3.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应由服务合同境内方作为用人单位来申请工作许可。申请时提交的“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1)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2)服务合同境内方出具的任职证明;(3)服务合同境外方出具的聘用合同,证明该境外企业为其雇主。
4.派遣函适用于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 16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如为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除提交派遣函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的内容应包括双方主体、工作地点、职位、内容、薪酬、期限、盖章页(签字)等要素。缺少上述内容的,另行补充说明。
(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有何作用,何时生效?信息系统中“合同/任职开始时间”、“合同/任职结束时间”如何填写?
答:1.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是判定用人单位和外国人之间工作法律关系的重要文件,也是许可审批外国人工作岗位、内容、薪酬、工作时间等内容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法规,建议合同条款中注明“关于在中国工作的相关内容自获得中国政府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起生效”。2.根据正常审批需时,“合同/任职开始时间”一般可设为提交网上审核之日起顺延15-30个工作日后,“合同/任职结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3.如外国人入境时间较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可提交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来华工作的起始、结束时间,以免工作证件有效期不足。但以补充协议明确的起始时间,不可晚于原合同约定时间3个月,超期的需重新申请。
(十一)关于“副学士”学位,是否可视同于“大学本科”?
答:不可以,视同“大专”,低于大学本科。
(十二)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某些国家可能有多种不同层次(本地、州、联邦)的证明类型,有无指定要求?
2、签发后在多久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3、经常居住地的概念?
答:
1、本地出具即可,更高层次的同样认可;
2、出具部门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签发时间最长应在6个月内,超期不予认可;
3、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十三)关于“体检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根据外专发〔2017〕36号文,身体健康是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来华工作外国人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境内检验检疫机构的体检程序、时间要求,合理安排签证、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关于体检材料:
1.出具部门应为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如日中友好医院等),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2.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在国家(地区)暂无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的,入境前可采用承诺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勾选相应的内容并签名,作为承诺材料上传附件)。18 入境后及时体检并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材料。
(十四)企业是否需提供经营情况资料和聘用员工情况以供核查?
答:1.根据国家政策,用人单位需依法设立和正常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且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2.许可受理或决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3.对于小、微型企业,为加快上述核查环节,应在申办业务时一并提交(上传)以下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企业近一年来的纳税情况(地税部门出具的含有个人所得税等情况的完税证明、国税部门出具的含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情况的纳税证明),员工情况(员工总名册、已获工作许可的外国员工数等)。4.大中型企业以抽查的方式核查。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详见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
(十五)非中文证明材料有何翻译要求?
答: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广州地区正规公证机构所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护照和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或决定机构认为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十六)申请材料如出现学历(学位)证书等显示的姓名与申请人的护照姓名不一致,应如何证明为同一人?
答:申请材料如有姓名不一致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应提交由申请人国籍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需经我驻外 19 使、领馆认证或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十七)用人单位与申请人之间可能采用日薪、年薪等计酬方式,但信息系统中只能填写“月薪”,如何处理?
答:按照日薪×30、或年薪÷12换算成月薪的方式填写。
(十八)信息系统打印出的《申请表》有部分信息为空白,是否需要人工补充填写?
答:需要,如实补填。
(十九)许可决定通过后,如何判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制证?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什么证明材料前往领证?
答:1.当国家信息系统“进度信息”页“制证阶段”栏下“证件查验”项目显示为勾选完成状态,则表示证件已制好,可至服务窗口领取。2.由用人单位(或专门委托机构)在信息系统登记的经办人,携带业务受理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前往服务窗口领取。如属于持原《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转办《工作许可证》的,一并提交旧工作证件回收。